《商鞅立木建信》的原文和翻译是什么

【《商鞅立木建信》的原文和翻译是什么】商鞅立木建信是战国时期发生在秦国国都的一个事件,当时商鞅变法推出新法令,生怕民众不信任,于是想到了这个方式,让群众相信变法 。那么《商鞅立木建信》的原文和翻译是什么呢?
《商鞅立木建信》的原文和翻译是什么1、原文: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 。民怪之,莫敢徙 。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 。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 。卒下令 。
2、于是太子犯法 。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 。”将法太子 。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 。明日,秦人皆趋令 。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 。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3、翻译:商鞅变法的条令已准备就绪,还没公布,(商鞅)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于是(命人)在都城市场南门前放置一根高三丈的木头,招募(能)搬到北门的人,给予十金 。百姓看到后对此感到奇怪,没有人敢去搬木头 。(商鞅)又说:“能搬木头的人赏五十金 。”有一个人搬了木头,就给了他五十金,以此来表明没有欺骗(百姓) 。最终颁布了那法令 。
4、这时太子也触犯了法律,公孙鞅(商鞅)说:“新法不能顺利施行,就在于上层人士带头违犯 。”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不能施以刑罚,便将他的老师公子虔处刑,将另一个老师公孙贾脸上刺字,以示惩戒 。第二天,秦国人听说此事,都遵从了法令 。新法施行十年,秦国的路上没有人拾别人丢的东西为己有,山林里也没了盗贼,家家富裕充足,百姓勇于为国作战,不敢再行私斗,乡野城镇都得到了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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