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宁波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新要求

2022年宁波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新要求
《条例》修改后,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计算方式也有所变动,其第二十三条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一)累计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一年以上不足五年的,每满六个月领取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满三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六个月计算;
(三)累计缴费时间五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满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为了做好条例施行前后的衔接,2022年8月1日后尚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其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按照《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重新确定,剩余期限内失业保险金的标准重新核算后发放 。
【2022年宁波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