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浙江杭州:丢失的手机竟然被绑定了新买的手机,并且能被操控( 二 )


朱某还拿出手机 , 把前两天付给手机店的维修费用展示给民警看 , 确实付的是1000元 , 不过金额下面怎么显示关闭状态 , 这是没付成功啊 。
最后 , 经过民警协调处理 , 双方达成一致 , 由王先生付朱某500元 , 这件事才算结束了 。
那么 , 对于朱某捡到手机 , 既又不是偷的 , 也不是抢的 , 在法律上他违法吗?
显然 , 朱某不属于盗窃 , 因为这是遗忘物 , 他只是捡到没归还 , 并不是偷盗行为 。
那么对于遗忘物在《民法典》中也有明确的说明:《民典法》第一百零九条 拾得遗失物 , 应当返还权利人 。 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 , 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
也就是:朱某捡到手机 , 应当返还给王先生 , 只是由于手机屏幕损坏 , 看不清未接电话和短信 , 才一直找不到失主 , 最后准备拿出来自己用 , 这种行为其实更属于侵占 。
《刑法》侵占罪 ,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 , 数额较大 , 拒不交还的行为 。
也就是:侵占是主观明知是别人的 , 还想据为己有 , 很显然 , 朱某知道手机不是自己的 , 却想留着自己用 , 这明显是侵占行为 。
那么 , 侵占在法律上怎么判罚的呢?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 , 侵占罪是指 ,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 数额较大 , 拒不退还的 ,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 , 数额较大 , 拒不交出的 ,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侵占罪 , 数额较大为一万元以上;数额巨大为十万元以上 。

也就是:别人的遗忘物如果价值大于一万 , 就属于数额较大 , 将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对于朱某捡到的手机 , 原价是6700元 , 折旧三四千 , 这属于捡到的是小金额 , 物品不归还的情况不用拘役 。
那么 , 朱某需要罚款吗?当王先生找到朱某后 , 朱某也想归还手机 , 只是在费用上没有和王先生谈妥 , 这需要的是协商处理 , 而不需要罚款 。
最后 , 朱某给手机换了个新屏幕 , 王先生作为适当的补偿 , 付给了朱某500元也是合情合理的 。
别人的东西始终是别人的 , 不要存有侥幸心理 , 现在的技术那么发达 , 稍不注意 , 把自己给关进去了 , 还不知道怎么回事 。 大家对朱某捡到手机要2000才归还 , 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