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婚车公司吃不上酒席,发视频骂新人“奇葩”,算侮辱吗?( 二 )



发视频说别人“奇葩” , 侵权吗?
婚礼当天要不要请婚车司机上酒席吃饭 , 这本是一件很小的事情 , 但当这一切事情被发布到网络上 , 就变了质 。
婚车公司在小视频文案中还称蔡女士是“奇葩” 。 还花了3000元买播放量来推广 , 已经产生20多万的播放量 , 这则视频下 , 已经有500多条评论 。

这一视频被蔡女士看到 , 于是也发了一条段视频回应 。 回应的内容则是讲述事情的前因后果 。
蔡女士表示 , 婚车公司发视频说自己是“台州奇葩”的行为已经对她构成了侮辱 , 要求下架视频 , 赔礼道歉 。 婚车公司态度强硬 , 认为发的视频没有用一句脏话 , 不构成侵权 。


律师认为 , 奇葩这一字眼本身不是侮辱性词汇 , 但需要结合具体语境 , 在婚车公司的视频中 , 涉及到了蔡女士与婚车公司的资金往来 , 微信对话截图 , 并且故意挑起网友对蔡女士的指责 , “奇葩”一词确实是对蔡女士的侮辱 。

【侵权|?婚车公司吃不上酒席,发视频骂新人“奇葩”,算侮辱吗?】短视频时代 , 谨慎发布与他人相关内容
当下 , 短视频发布门槛很低 , 人人都能随手拍摄 , 随手发布 , 却一不小心就可能对他人构成侵权 。
就在今年4月份 ,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短视频引起的名誉权纠纷案 。

2021年5月21日 , 张某在抖音平台发布一名小女孩用手机壳扫码的行为 , 并配文“好歹我也摆摊十多年啊 , 今天被上了一课 , 我已经深深怀疑我自己的智商了今日迷惑行为意不意外” 。 当日该视频播放二三十万次、点赞7.5万人 , 转发3169次 。
张某在视频中评价小女孩故意骗吃 , 导致原告名誉遭到极大影响 , 法院依法判决张某删除侵权视频、发布道歉视频及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 。
新野县人民法院汉城法庭庭长陈金波解释:
在本案中 , 小女孩自身存在重要过错 , 但这并不妨碍被告侵权行为的认定 。
被告张某在智力、听力均有障碍的小女孩孙某购买其肉夹馍未支付其钱的情况下 , 未弄清事情原委 , 将其用手机壳扫码拍成视频发布到抖音上 , 引发大量播放及转载 , 造成孙某社会评价降低 , 侵犯了孙某的名誉权 , 造成孙某精神上的痛苦 , 其主观上存在过错 , 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法官说法
相比较传统媒体 , 抖音等自媒体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影响后果难消除 。 在网络平台中发表不当言论构成名誉权侵权的损害程度 , 要结合该言论的恶劣程度、发布频次、持续时间 , 网络传播的便利、广泛、快捷特点 , 发布信息对成员潜在的影响以及成员反馈的评价等因素综合考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