鞠婧祎微博,鞠婧祎状告微信公号和新浪微博两审均败诉

今天(14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信发布消息,透露该院已经二审审结上诉人鞠婧祎与被上诉人上海沁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王鑫童、新浪微博肖像权纠纷一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微信公号因评价女明星发型被起诉
微信公众号“花椰菜大王”由沁瑜公司注册及使用,同名微博账号由王鑫童注册 。2019年12月13日,该公号发布标题为《技术流/不动刀让颜值加分的鞠婧祎同款颅顶发型操作指南》的文章,其中使用了鞠婧祎出席“爱奇艺尖叫之夜”及其发布于个人微博的三张照片作为配图,并分析了其妆容和发型的特点 。鞠婧祎认为,沁瑜公司、王鑫童未经她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在“花椰菜大王”微信公众号以及同名微博账号发布的文章中使用了其肖像、侵犯了其肖像权,向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沁瑜公司、王鑫童停止侵犯其肖像权的行为并承担相应责任,新浪微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一审开庭前,涉案公众号发布的相关文章已被删除 。
金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花椰菜大王”微信公众号发布涉案文章并非以营利为目的,也非利用鞠婧祎的商业价值进行引流、提高销量 。新浪微博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并且,鞠婧祎作为公众人物,对社会公众就其公开发布的照片进行评价理应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涉案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文章并未对鞠婧祎的肖像进行任何丑化、贬损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驳回鞠婧祎的全部诉讼请求 。鞠婧祎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 。

鞠婧祎微博,鞠婧祎状告微信公号和新浪微博两审均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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