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绍兴上虞房票政策最新操作细则

“房票”适用对象:
2022年7月27日起新启动实施的征收项目(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被征收住宅房屋选择货币安置的被征收人 。
“房票”使用期限:
在房屋征收项目完成签约后,被征收人自补偿资金兑付之日起6个月内(或统一发放“房票”之日起6个月内),在“房票”合作楼盘里使用“房票”购置一手商品住宅 。
被征收人需要适当延长“房票”使用期限的,可由本人报经征收实施单位同意后使用,但“房票”使用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
“房票”结算规则:
1、被征收人在签订征收货币补偿协议时,选择“房票”补偿方式的,可获得“房票”凭证 。
2、“房票”金额含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款、货币补贴(含货币化奖励)及一手房购房补贴 。被征收房屋的装修、附属物、搬家费、临时安置费及按时签约腾空奖等单独结算 。
3、被征收人在使用“房票”时,原则上应先全额(足额)扣除“房票”额度 。
4、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凭“房票”在合作楼盘里购买一手住宅商品房的按下列标准计算∶
【2022绍兴上虞房票政策最新操作细则】(1)新购商品住宅房款(不含附房及车位、车库等款项)小于等于“房票”金额的,按新购商品住宅金额结算;“房票”金额有结余的,被征收户可继续在合作楼盘购买一手商品住宅,直至“房票”金额清零 。
(2)新购商品住宅房款(不含附房及车位、车库等款项)大于“房票”金额的,“房票”金额全部结算完后,超出部分房款由被征收户自行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 。
(3)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后,未在规定期限内使用的,或“房票”使用后仍有结余的,在“房票”逾期后,由被征收人提出兑付申请,由征收出资单位在三个月之内按“房票”比例扣除购房补贴,兑付结清逾期"房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