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户|拒绝光污染,禁止照明激光直射居民家

■采访人员 王海燕
一道刺眼的激光直射在居民楼窗户上 , 这样的光污染让不少人不胜其扰 。 今天起 , 新修改的《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正式实施 , 居民类似的困扰将得到改善 。 根据条例 , 除了外滩、北外滩和小陆家嘴地区 , 本市明确禁止设置直接射向住宅居室窗户的景观照明 。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阎锐说 , 这部剑指光污染的法规 , 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保改革 , 更好地提升本市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 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
光源不符要求 , 应及时调整
近年来 , 城市光污染问题逐渐显现 。 户外广告招牌、电子屏、景观照明、监控照明等城市光源的过度照射 , 给居民生活、交通安全等带来负面影响 , 有时抬头已难看见浩瀚星空 。
不少专家建议 , 要尽快解决光污染没法管、没人管的困局 。 光污染治理正是此次条例修改的重点 。 阎锐表示 , 此次修法重在聚焦和破解人民群众身边的光污染环保难题 , 拓展治理覆盖面 , 同时强化完善污染治理相关机制举措 。
采访人员注意到 , 条例修正案在整合现有光污染防治措施基础上 , 作了进一步完善、升级 , 强化源头管控 , 要求在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相关规划中明确分区域亮度管理措施 。 其次 , 强化绿色照明 , 要求住建、绿化市容等部门应当依据城市照明相关规划和节能计划 , 完善城市照明智能控制网络(系统) , 推广使用节能、环保的照明新技术、新产品 , 提高照明的绿色低碳水平 。
光污染给交通安全埋下巨大隐患 , 交通补光灯“亮瞎眼”问题多次上热搜 。 此次修法强化技术要求 , 明确道路照明、景观照明以及户外广告、户外招牌等设置的照明光源不符合照明限值等要求的 , 设置者应当及时调整 , 防止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和车辆、船舶安全行驶;同时 , 在监控设施建设过程中 , 应当推广应用微光、无光技术 , 防止监控补光造成眩光干扰 。
直射住宅窗户 , 最高罚五万
不少居民生活受到“白夜”袭扰 。 有住户反映 , 部分商场的LED电子屏、工地照明设备等多领域夜间照明时间过长、亮度过高 , 存在光污染 。 执法人员在现场手持数字照度计检测仅5分钟后 , 便出现眼睛干涩、流泪不良反应 。 有居民在徐家汇、南京东路等商圈现场检测刺眼光源 , 光源峰值均超出一定标准 。
这次修法强化居住环境保护 , 明确在居民住宅区及其周边设置照明光源的 , 应当采取合理措施控制光照射向住宅居室窗户外表面的亮度、照度 , 还进一步对直接射向住宅居室窗户的投光、激光等景观照明予以明确禁止 。
此前审议中有委员提出 , 景观照明直射住宅居室窗户 , 是市民反映比较强烈的光污染扰民现象 , 应当最大限度予以限制 , 严格控制在黄浦江光影秀既有核心区的范围内 。 为此 , 修改后的条例明确 , “禁止设置直接射向住宅居室窗户的投光、激光等景观照明 。 在外滩、北外滩和小陆家嘴地区因营造光影效果确需投射的 , 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合理控制光照投射时长、启闭时间 , 并向社会公布 。 ”
立法还明确了相应罚则 , 违反本条例规定 , 设置直接射向住宅居室窗户的投光、激光等景观照明 , 或者在外滩、北外滩和小陆家嘴地区投射不符合控制要求的 , 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拆除;逾期不改正或者拆除的 , 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突发公卫事件 , 提供集中住宿
近年来 , 本市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塑料污染治理等方面的工作 。 此次修法增加智慧环保的规定 , 要求依托“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平台融合赋能环境保护 ,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 , 加强环境监管等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分析应用 , 提升环境治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