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超过1年 第二次起诉离婚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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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 。那么,协议离婚后超过1年,财产分割索赔还能变更吗?
网友咨询:离婚后财产分割一年后反悔要怎么办,可以重新分割吗?

协议离婚后超过1年 第二次起诉离婚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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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兴联律师事务所杜晓宇律师解答:
协议离婚后超过1年,财产分割索赔一般是不能变更的 。
【协议离婚后超过1年 第二次起诉离婚超过一年】【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杜晓宇律师解析:
双方到民政部门离婚,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 。对于任何一方当事人来说,这都是对自己财产权利的一种自由处分,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都应接受这一决定所带来的法律后果 。
协议存在法律规定的欺诈、胁迫等特殊情形,当事人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对于当事人的诉权,人民法院予以保护,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此类诉讼的,只要是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的,人民法院都应依法予以受理 。但当事人是否有实体上的胜诉权,要看当事人是否能够证明订立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 。否则,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外,如果当事人在履行此类协议过程中因对方违反约定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应依法受理 。
关于协议离婚中离婚协议的规定:
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 。“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 。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 。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 。并且,以上条件也是离婚协议书所应当包含的内容 。
在协议离婚中,离婚协议书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因为,对协议离婚来说,“双方自愿”是基本条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必要条件 。而离婚协议书中它不仅应明确是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同时还应明确双方离婚后比较重要的问题,如孩子如何抚养,财产如何分割等 。离婚协议书写得好,将为双方日后的平静生活创造良好基础 。反之,可能会虽然离婚,但是还有许多遗留问题给双方带来麻烦 。
法学本科背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荆门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指定律师、荆门市信访局指定咨询律师、湖北兴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具有大型企业、法院、上市公司从业经验,从事律师以来,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承办过多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纠纷、侵权纠纷、名誉权纠纷等民事案件;尤其是担任数起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的辩护,在社会上产生强烈反响 。本律师结合办案实际,在全国、省级法制刊物上发表过多篇有影响的法学论文并多次获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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