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哪些是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珠海哪些是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1、在本市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职工,按照国家原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
2、经市组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调动并转移了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其在调出地实施养老保险前按照国家原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
3、安置到本市的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及部队在编职工,其按照国家原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包含军龄)视同缴费年限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及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
4、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从异地转入珠海后,于2010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我市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
【珠海哪些是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