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员飞身拽回跳桥女子获奖1万元见义勇为认定标准


外卖员飞身拽回跳桥女子获奖1万元见义勇为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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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是我国的优良传统文化,政府是鼓励大家见义勇为的,因为只有人们之间相互关爱,才能够让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近日有外卖员拽回了轻生女子,获得了广泛网友的关注,并且得到了一万元的奖金,那么见义勇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样的呢?
外卖员飞身拽回跳桥女子获奖1万元1月24日,四川泸州沱江一桥上,一名女子放下手中的婴儿,翻过大桥栏杆想投江轻生,一名外卖员见状冲上去将女子拽下来 。26日,这名外卖员向采访人员回忆了当时的经过,他准备用得到的1万元奖金买辆新的送餐电动车 。网传视频显示,在一座大桥上,一名女子将怀中的婴儿放在人行道地面上,然后爬上大桥栏杆 。此时一名身着黄色外卖服的外卖员骑车经过,他迅速刹住车,以百米冲刺的速度跑过去,将准备轻生的女子从栏杆上拉下 。此后,警方及其他好心人一起过来安抚女子 。视频公开后,网友们纷纷为这名外卖员点赞:“小哥奔跑的样子真帅,愿天下没有失意人!”“应该发个见义勇为奖 。”“送餐晚了我不介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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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认定标准【外卖员飞身拽回跳桥女子获奖1万元见义勇为认定标准】在认定见义勇为的过程中,必须要找到行为人为公共利益不顾个人人身和生命安全的行为 。当然,对于不顾个人安危的标准是可以有多种理解方式的,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旨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抢险救灾等行为,无论行为的效果和程度,都可以视为见义勇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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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1、见义勇为的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 。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时,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 。
2、见义勇为所保护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公民为保护本人生命、财产安全而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 。
3、见义勇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时候,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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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是法定义务吗见义勇为不是法定义务 。救助见义勇为应该是公民的道德义务,我们可以宣传和提倡,但不宜将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定义务;见义勇为其中因为有“有能力或者无能力,而现实中这个”有“或者”无“是很难界定的,对无法定职责或约定义务的自然人来说,法律一般不为其设定帮助义务,如果法律规定罔顾现实强行规定,有可能会产生相反的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