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影视侵权下的内容失守

影视|影视侵权下的内容失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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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本文来源创业邦专栏金融外参,创业邦经授权转载,配图来自Canva可画。
近期,知名歌手盗摄电影、爱优腾等长视频平台公开质疑哔哩哔哩、抖音等视频平台等一系列影视版权纠纷事件都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引发了不小的争议。
而除了版权纠纷之外,整体的内容水平下降也是影视行业当下的另一大问题所在,这两大问题的逐年恶化就让影视圈陷入了内容失守、口碑下滑、资本撤离的恶性循环。
侵权难断其中,影视版权纠纷不断,主要是因为内容侵权问题很难在法律层面得到明确的界定和解决。
细究起来,影视版权纠纷发生的重灾区主要在创作和放映后两个环节。
在创作环节,剧本抄袭的事件在影视圈并不少见。比如影视剧《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改编的同名小说原作者“唐七公子”被指抄袭另一位作家“大风刮过”的作品《桃花债》,《少年的你》原作者“玖月晞”被指融梗东野圭吾的作品,近日“青浼”也因澄清作品《你微笑时很美》没有抄袭融梗上了热搜。
虽然热度不小,但这些事件并没有在法律层面和舆论层面得到一致的结论。在法律层面上,这些纠纷的主人公均并未被认定为抄袭,而在舆论层面,上述作者抄袭却几乎是板上钉钉。这就说明了目前国内法律层面还没有对文字作品融梗侵权的认定给出一个让众人接受并认可的标准,而这主要是因为在文学创作中难免存在借鉴和模仿的地方,即使完全独立创作,也有可能出现作者们想法一致的情况。
但这也并不意味着被大众嗤之以鼻的“融梗”行为完全不受法律约束。相关专业人士对此的看法是,存在接触、对原作品受保护表达的借用已达足以引起作品潜在受众注意的程度,且不存在抗辩事由的融梗行为构成侵权,应受著作权法调整。
不过,目前仍未有一例作者因“融梗”被判决的公开案例,这就导致创作者“融梗”仍只是停留在社会舆论层面的道德议题,每次最多只是引起微博热议。
同样地,在影视作品上映后,短视频剪辑对长视频内容的侵犯,目前也无法在法律层面得到有效的解决。
而大多数短视频创作者是没有机会得到授权的,短视频平台出于成本考虑,也无法提供足够的素材完全满足用户的创作需求,所以按照相关规定创作者是应该道歉并赔偿的。但原著权人从实际利益角度考量,全部追究起来十分耗费资源,并不划算,而且短视频的传播本身是对原作品的一种宣传,所以甚少有创作者大张旗鼓追究此事。
可以看出,剧本融梗和短视频侵权这类问题很难在法律层面得到有效的解决,被侵权者不能形成统一的追究态度是关键原因。新兴事物不断出现,而法律要完善需要时间和实践,被侵权者如果因为一时的利弊权衡不去维护自身的利益,那这个小漏洞就会逐渐演变为影响到整个行业的大问题,侵害到更多人的权益,也影响到整个行业的创作环境。
流量元凶而导致行业平均创作水平下降的主要原因就是对流量的过分追求。
一方面,流量导向催生了一些行业创作人员为了通过吸睛的短视频传播获取流量而拍摄无逻辑剧情的现象。
比如,偶像剧里主角莫名其妙的偶遇和亲密接触、无逻辑的“糖点”密集出现等现象,如果剪辑成短视频会非常有吸引力,但放在整部剧作中就显得极为生硬。另外,为了追求流量对流行梗的滥用,也使得短视频的侵权认定更加困难。因为原作品本身就是一些梗的堆积,而且意在借助短视频吸引流量,所以就很难说相关内容的短视频创作者侵犯了原创作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