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北京日报陆铭数据作为一种新的生产要素|数据资源有边际报酬递增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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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北京日报陆铭数据作为一种新的生产要素|数据资源有边际报酬递增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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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北京日报陆铭数据作为一种新的生产要素|数据资源有边际报酬递增效果】数据作为一种新的生产要素 , 与传统的生产要素如土地、资本、劳动力和技术等 , 有很大的不同 。 传统生产要素 , 往往有越用越少的性质 , 因此 , 它的积累很难实现量的跃升 。 有的要素用完了就没有了 , 或是有折旧 。 除了技术要素以外 , 其他要素有边际报酬递减的特征 。 但是 , 数据资源有边际报酬递增的效果 , 也就是说 , 当数据规模越大、种类越多时 , 它越能焕发出强大的生产力作用 。
数据要素不会随着使用逐渐减少 , 还与数据的另外一种特征有关 , 也就是数据是在生产和消费的过程中产生的 。 因此 , 越生产、越消费 , 数据资源越多 。 就当前而言 , 还有五大问题待解 , 这也是全人类共同面临的问题 。
第一是数据的产权 。 传统生产要素的产权相对来说比较明确 , 所有者、使用者和受益者分别是谁 , 一目了然 。 但是数据作为一种资源 , 存在产生数据的人没有很好地获得回报的问题 。 比如消费者在进行消费的时候 , 产生了数据资源 , 这些数据对于企业和公共管理者而言 , 有很大的利用价值 , 但这种利用价值并不一定被消费者本人所获取 。 因此 , 这个数据到底是属于个人 , 还是属于企业 , 企业有没有权利利用个人所产生的数据去牟利?如果仅限于在与消费者互动的过程中使用 , 以提高生产者的效率 , 那还可以另当别论 , 但企业有没有可能把消费者产生的数据拿去转让获利 , 这就比较有争议 。 此外 , 消费者产生的数据具有公共性 , 当这种公共性被用来进行公共管理的时候 , 也会涉及授权问题 。 这些问题需要有制度建设来进行明确 , 数据产权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需要好好界定 。
第二是隐私保护 。 一段时间以来 , 在国内外都出现一些大数据被转让、买卖、公开甚至滥用的现象 。 这些问题让公众对于个人数据隐私安全产生担忧 。 公共用途以及企业用途 , 如何做到保护个人隐私?如何有效地避免泄露?公共权力跟个人隐私的边界在哪里?这些也值得去探讨 。
第三是对大数据垄断的担忧 。 对于垄断 , 传统经济学主要是由市场份额来进行判断 。 但在大数据时代 , 一些平台经济如果要发挥功能 , 天然就需要有大规模的用户和数据 。 这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 但也客观上存在一些“大数据杀熟”等企业利用大数据优势来侵犯消费者利益的问题 。 在大数据时代 , 如何定义垄断?如何界定垄断的危害?这些问题在国内外学术界和政策制定界都还在进一步探索 , 还没有完全的定论 。
第四是数据的公共安全 。 这既包括我们把数据汇总到某一公共平台的时候 , 如何防止数据泄露、滥用或被私人用于牟利 , 也包括一些平台经济在涉及跨国经营的时候 , 如何保障一国的数据与其他国之间 , 既能有效地建立安全边界 , 又能在特定领域进行跨国协调和配合 。 因为大数据本身具有规模经济性 , 如果数据不流通 , 就可能难以实现应用价值 。 对此 , 目前一个比较一致的看法是 , 算法可以无边界 , 但原始数据要设立好防火墙 。 但也有例外 , 如在抓捕跨境犯罪时 , 光有算法共享可能也不够 , 还会涉及数据的沟通 。 再如跨国界的联合开发 , 如果仅有算法的共享 , 终端的研发者可能很难在数据上发现价值或者问题 , 会影响开发效率 。 这都是理论和实践中需要去探讨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