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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塘管理合同甲方:* *村民,身份证号: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过认真协商,特订立本池塘管理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地点和面积 。甲方将承包乙方在位于村北的池塘养虾,池塘所有权归甲方,乙方仅拥有虾池养殖使用权,不得出售、出租、转让 。第二条:合同期限及租金支付方式合同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期满后,合同自动终止 。租金共计10000元,签约时一次性付清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期内,乙方拥有池塘养虾的自主经营权,甲方不得干涉 。2.乙方应在合同期内合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池塘进行非法活动,并应服从当地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 。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在合同期内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所有税费、经济往来账款、电费、通讯费等 。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合同期间,乙方应保护甲方原有设施,使用并负责维护 。合同期满后,应保持正常使用 。4.本合同到期后,本合同自动终止,池塘将归还给甲方 。乙方的所有投资,包括房屋、通讯、电力设施以及池塘中的养殖和种植等所有财产,均归甲方所有.5.合同期内,如遇政府规划、土地征用,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退还一定比例的承包费 。如乙方因其他原因单方面终止合同,合同费用不予退还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201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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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哪里有鱼塘或虾塘出租或转让
一、我国宅基地使用权的界定及立法现状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和少数城镇居民占有和使用集体土地建造自己的住宅的权利 。宅基地使用权可分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城市宅基地使用权两种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符合一定条件的城镇居民 。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不确认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农村建房,享有集体土地使用权 。城市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解放后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城市私有房屋的所有权人和经批准在城镇建房的城市居民 。由于农村宅基地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挂钩,宅基地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而城市宅基地不具备这一功能 。因此,在物权立法中,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限定为农村居民占有和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造自己的房屋的权利 。至于城镇居民因历史原因取得的私有房屋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应当通过立法纳入土地使用权制度进行调整 。今后,城镇居民应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手续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我国大多数学者认为,宅基地使用权本质上是土地使用权 。据此,有学者认为,未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也应纳入土地使用权制度的调整范围,因此没有必要在法律上单独设立宅基地使用权制度 。在我看来,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 。因为,一方面,土地使用权在中国有特定的含义,主要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权 。除划拨土地外,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必须通过出让、转让和租赁的方式进行 。本质上,这些方法都是等价交换交易 。但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仅具有财产权,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和福利挂钩,这就决定了它不能作为交易对象自由转让 。另一方面,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在管理组织、管理方式、基本规则等方面也有所不同 。比如,按照法律规定,一个农民只能申请一个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对于土地的使用权却没有这样的限制 。我们还应该看到,宅基地使用权主要发生在农村,是农民的基本生活资料 。《物权法》将土地使用权规定为用益物权的具体形式后,应将其与土地使用权区分开来 。因此,土地使用权不能代替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农村宅基地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挂钩 。也就是说,农民申请宅基地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农民是农村集体和经济组织的成员,每个成员都有权以个人或农民的名义申请宅基地 。土地的局限性决定了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一般不能申请宅基地 。因此,宅基地通常与成员权联系在一起 。农村宅基地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主要表现在农民可以廉价获得宅基地,获得基本的生活条件,这也是农村居民相对于城市居民所享有的最起码的福利 。因为提供了宅基地,农村居民享有基本的生活条件,从而维护了农村的稳定 。由于宅基地的福利性质,大多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都是无偿获得宅基地或者只需缴纳少量土地即可获得,但不可能以市场价购买 。第二,宅基地使用权是特定主体对集体土地的用益物权 。作为宅基地的用益物权,首先表现出来 。
在权利人可以对宅基地长期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 。对于宅基地,权利人有权在宅基地上建设房屋和附属物 。由于房屋可以继承,所以宅基地使用权实质上也可以继承,因此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无期限限制的即长期的权利 。尽管权利人对宅基地享有长期的使用权,但这种使用权不是长期不变的 。如果因为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或者村镇规划需要改变土地用途,或者居民个人的宅基地实际过多,远远超过了当地规定的标准,可以经过法定程序,进行合理的调剂或重新安排 。应当指出的是,由于宅基地主要是作为生活资料提供的,所以权利人不能将宅基地作为生产资料使用,例如将宅基地投资建厂或者改为鱼塘等 。第三,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 。因为土地资源的有限性,不可能给每个农村居民提供更多的宅基地,而每户申请到一处宅基地,即足以保证其基本的生活需要,如果允许申请多处,则将导致土地资源的浪费 。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许多人认为应当保留这一规定 。笔者认为这一规定是必要的,但应当有一些例外的规定 。因为,一方面,在农村中客观上存在一户可能拥有多处宅基地,如某人分家离去之后又继承父母的房屋,这就形成多处宅基地的情况 。又如子女成家盖房,申请了一块宅基地,不一定分户,这样一户形成两块宅基地 。那么法律是否禁止公民获得两处以上的宅基地呢?对此存在着两种以上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既然现行法律禁止公民拥有一处以上宅基地,因此对于多出的宅基地,应当由集体收回 。另一种观点认为,公民只要是通过合法的方式取得宅基地,集体不能予以收回,否则,等于禁止对公民的房屋进行继承和买卖 。笔者认为,公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只是就申请而言的,法律上不应当禁止公民通过继承等方式取得两处以上的宅基地使用权 。当然,公民拥有两处以上的宅基地可能会造成土地的浪费,如果宅基地长期闲置的,集体应当有权重新规划、调整,以保证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集体如果因规划调整需要收回宅基地的,应当给予恰当的补偿 。所以,建议将立法改为“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 。宅基地依法经过统一规划的,以规划后确定的使用权为准,公民原用的宅基地已经依法统一规划另行分配了的,不得再要求收回 。宅基地经过法定程序个别调整了的,以调整后的所有权为准 。抢占、多占集体土地或他人的宅基地的,一律无效 。不按审批权限或程序划拨的宅基地,一般不予保护 。城市房屋所有人在原宅基地上翻建、改建、扩建自己的房屋时,未按规定办理合法手续的,依法不予保护 。二、我国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问题 现行立法严格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抵押、出租和转让的做法是不完全合理的 。因为法律并不禁止农村私有房屋的转让,既然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可以转让,则意味着宅基地使用权也可以转让 。因为“地随房走”是我国现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如果禁止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权利人也会通过房屋转让的名义转让宅基地使用权 。更何况,如果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转让,则意味着宅基地的交换价值不能实现,从根本上不利于保护农民的利益 。所以,从发展农村经济出发,完全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是不合理的 。我们必须看到,宅基地尽管是一种财产权利,但是具有一定的身份性质,否则宅基地就不再与农村集体的成员权联系在一起,这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权的固有属性 。所以,笔者认为,宅基地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自由转让 。如果限制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抵押,就会使农村的不动产难以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在一定程度上会限制农民的融资的手段,甚至会阻碍农村经济的发展 。尤其是现阶段,许多农民已经进城打工,在城里已经购置了房产,在农村的房屋已经闲置,如果不允许农民转让房屋,将会造成农民房屋的长期空闲,不符合“物尽其用”的原则 。因此,法律虽不允许宅基地使用权的自由转让和抵押,但应当允许农村居民对宅基地长期出租,对于出租的对象,在法律上也不应当有所限制 。这样,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不能自由转让所产生的不利后果 。宅基地使用权在转让给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成员以后,如果是按照市价转让的,应当向集体补交适当的地价 。有人认为,宅基地使用权与成员权联系在一起,带有不定期的福利性质,公民取得宅基地支付的费用很少,如果某个人取得多处宅基地使用权,可能会损害其他成员的权利,对其他成员也不公平 。这种观点不无道理 。正因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与成员权有一定的联系,所以笔者认为,转让房屋时,集体对转让房屋者要适当收取一定的宅基地费用 。至于卖房后,农村居民没有房住怎么办?50亩虾塘一个人能管的了吗?50亩虾塘一个人可以管理的 。只要养虾的技术比较成熟,平时只需要向虾塘里投放喂食,但是打捞成虾的时候需要别人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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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弶港镇有虾塘出租吗?东台市弶港镇是黄海之滨的黄金乡镇,临海产业非常兴旺发达 。每年都会新增很多滩涂面积,可以开挖成虾塘和鱼塘,所以那里肯定有虾塘出租 。建一个50亩的虾塘要多少钱?建一个50亩的虾塘,要很多的钱,需要勾机挖挖去,所以投资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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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虾一亩一般赚多少?养殖一亩虾,一般都能赚个一万至两万左右,不过这个是在养殖的好的情况下 。当然也有一些人的养殖技术掌握的不到位,还有一些其它的因素等原因,出现不赚钱的情况也是有的 。按亩投放80公斤种虾为例,其经济效益分析如下: 1、亩投放量:80公斤/亩×60只/公斤=4800只/亩;亩雌雄比:按自然雌雄比例一般雌性多于雄性HR1:1比例 。2、成活率:一般虾种运输成活率95%,饲养成活率80% 。3、怀卵量:每次每只雌虾的200-600粒,自然受精率为80%,孵化率40%,自然环境下成活率仅10%,年怀卵产卵次数为2-3次,依不同区域自然气温不同而改变 。4、商品虾重:常见个体重量一般为50-100g,取最小值计算,则亩产量为400公斤左右 。(亩雌虾只数)(年产卵最低次数)(年最低怀卵量)(自然最低成活率)(个体最低重量)以上产量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若模拟生态环境条件好,饵料充足,单位产量将逐步提高 。试验结果最低产量为300kg/亩,最高产量为500kg/亩,但并不排除自然灾 害和人为操作失当对亩产量的影响 。【哪里有鱼虾养殖塘承包 全国鱼虾养殖塘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