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范围及招生办法:
(1)鹤山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
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鹤山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就读(以4月30日前的户籍资料为准) 。
各镇(街)中心小学根据生源分布情况和学校招生计划,合理划定各公办小学的招生学区地段,根据各公办学校的招生学区地段,按照“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学位分配 。
户籍生按照“人户一致,就近入学”“人户分离,统筹安排”的原则进行学位分配 。“人户一致”是指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房产)与户籍地址一致,否则视为“人户分离” 。“统筹安排”是指各学校在按“人户一致”安排招生地段(学区)生后还有剩余的学位,由所属镇(街)中心小学统筹安排 。
鹤山市户籍适龄儿童安排办法和提交资料,提交和审核时间由各镇(街)中心小学确定并作公示,各学校在6月30日前完成新生的注册工作 。
(2)非鹤山户籍的适龄儿童 。
各镇(街)、学校根据公办学校学位情况,在满足学区内本镇(街)户籍适龄儿童(户籍生)入学基础上,按照先政策性照顾生,后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按积分)的顺序做好招生工作 。
非鹤山市户籍适龄儿童安排办法和提交资料 。符合相关政策可优先安排入读公办小学;在我市有《广东省居住证》、合法固定住址、合法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的异地务工人员的适龄儿童,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小学 。非鹤山市户籍适龄儿童按照就近原则向居住地所属镇(街)中心小学提交学位申请,5月30日前完成资料提交,由各镇(街)中心小学审核申请资料,具体的时间和地点由各镇(街)中心小学统筹安排并作公示 。招生结果由招生学校通知学生家长,家长按指定时间带齐适龄儿童入读需提交的资料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未能录取的,由接收申请的镇(街)中心小学通知家长并退回资料 。
【2022鹤山小学一年级招生办法】不达入读公办学校条件的非鹤山市户籍适龄儿童,可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如果符合入读我市民办学校条件的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就读 。
(3)残疾适龄儿童 。
身体条件适合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对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和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建议选择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通过送教上门接受义务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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