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消费者报|本报记者 武晓莉图:资料图片如今,智能电视已经进入普通家庭,给人...■对智能电视SDK侵权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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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采访人员武晓莉
图:资料图片
如今 , 智能电视已经进入普通家庭 , 给人们的娱乐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 。 但智能电视内置的SDK、预装的APP存在强制授权、过度索权、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的现象;OTT领域存在流量作弊 , 威胁家庭用户的安全;付费内容盗版侵权 , 影响视频付费市场发展;投屏观看更加便捷 , 但存在泄漏用户隐私的风险……诸多问题的存在 , 让消费者在面对智能电视时倍感纠结 。 那么 , 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是什么?应该如何治理?如何保障广大智能电视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受侵害?对此 , 《中国消费者报》采访人员进行了深入调查 。
智能电视预装SDK未披露不合规
“我认为这个内置SDK的行为是APP和电视厂商的违规操作 。 ”Talk?ingData法务总监兼数据合规官葛梦莹对《中国消费者报》采访人员说 。
葛梦莹认为 , 对智能电视APP内置SDK这件事 , 要详细分析看待 。 她说:“互联网电视本身是无法直接内置SDK的 。 SDK作为一个软件开发工具包 , 是以APP为载体的 , 电视系统所内置的SDK , 确切地说 , 是电视厂商自己的APP或者合作方的APP内置了SDK , 而且这个内置行为需要电视厂商在技术上予以配合才能完成 。 与手机不太一样的是 , 很多电视厂商的APP可能是无展示页面的 , 因此不会展示给个人用户 , 这就造成了个人用户无感知的情况 。 从合规的角度看 , 这里面就存在内置APP未将所加载的SDK披露给个人用户的问题 。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开展信息通信服务感知提升行动的通知》的要求 , APP应该在其隐私政策中披露所加载SDK的清单 , 包括SDK收集个人信息的基本情况 , 包含信息种类、使用目的、使用场景等信息 。 ”
APP相关规范应适用于智能电视
广大手机用户都能感受到随着预装软件方面各项法律、法规、标准逐步完善 , 以及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理 , 手机APP侵犯用户权益的现象目前已得到了明显遏制 。 但相关法律是否适用于智能电视呢?
关于预装的规定 , 工信部早在2013年就发布了《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进网管理的通知》 , 2016年又发布了《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 , 以此来细化规制移动智能终端生产企业和提供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分发服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 此后 , 工信部会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今年再次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 欲进一步规范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 。
葛梦莹说:“虽然这三个规定都是针对移动智能终端应用的 , 可能从语义表述上并不包括OTT终端 , 但上述规定的主要目的既然是保护个人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 那载体到底是移动智能终端还是智能电视 , 其实不重要 , 重要的是保护个人用户的权益 。 ”
葛梦莹认为 , 上述法规关于预装的告知义务的规定 , 是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相一致的 , 其中特别指出处理个人信息前需要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 , 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个人履行告知义务 。 因此 , 智能电视厂商应该向个人用户公示所预置的应用软件列表 , 公示方式通常是在电视厂商的官网上 。
本文转自:中国消费者报|本报记者 武晓莉图:资料图片如今,智能电视已经进入普通家庭,给人...■对智能电视SDK侵权说“不”】在具体明示方式上 , 葛梦莹指出:“在一些涉及预置软件的案例里 , 也能看到法院的明确态度 。 对于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的保障 , 应当体现在用户购买设备时 , 厂商应通过官网公示的形式对预置的应用软件进行告知 。 针对知情权 , 应通过用户提示、企业网站等方式 , 明示所提供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的信息 。 在终端产品说明书中 , 应提供预置应用软件列表信息 , 并在终端产品说明书或外包装中标示预置应用软件详细信息的查询方法 。 针对选择权 , 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预置应用软件应均允许卸载 , 实现同一基本功能的预置应用软件只能有一个是不可卸载的 , 且卸载方式至少与安装方式同等便捷 。 此外 , 卸载后的应用软件在操作系统升级时也不应被强行恢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