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漳州诏安征地补偿指南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目的
诏安金都海洋生物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金都东路(二期)工程建设用地,位于金星乡田朴村、蟳寮村、院前村 。诏安县人民政府文件诏拟征地安置公告〔2022〕1号
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诏安金都海洋生物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金都东路(二期)工程建设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
【2022漳州诏安征地补偿指南】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金星乡田朴村、蟳寮村、院前村集体土地2.5544公顷 。其中,田朴村沟渠0.0322公顷,果园0.0078公顷,旱地0.1231公顷,坑塘水面0.0605公顷,农村道路0.0378公顷,水田0.8809公顷,田坎0.0494公顷,有林地0.0169公顷;蟳寮村旱地0.2544公顷,农村道路0.0373公顷,其他草地0.0043公顷,水田0.1497公顷,田坎0.0191公顷;院前村沟渠0.0078公顷,旱地0.4671公顷,水田0.3940公顷,田坎0.0121公顷 。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诏政综〔2017〕14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金星乡田朴村、蟳寮村、院前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6.034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园地0.65、沟渠0.65、田坎0.65、农村道路0.65、坑塘水面0.65、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65、林地0.65、其他草地0.08 。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诏安县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诏政综〔2020〕41号)执行 。不涉及房屋拆迁 。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78人(其中劳动力人口107人),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 。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审核工作意见的通知》(诏政办〔2016〕60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乡镇、社保部门、自然资源等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闽政办〔2011〕12号)等规定执行 。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 。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
诏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