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联合信通院|《数据安全法》时代数治之道 360联合信通院发布个人信息保护实践报告( 二 )


360集团法律研究院秘书长马可则结合《数据安全法》的发布,发表了关于“人脸识别信息应用规制”的专业见解。
她强调,人脸识别信息应用广泛,不同于人脸信息,其具有唯一性和不可变更的特质,因此,规制基准点在于把控好识别技术的应用,严控原始人脸信息的滥用;以保障用户基本权益为出发,降低用户无感、不安的感受,增进用户信任,防止歧视;须将人脸识别信息系统的安全级别提高,增强技术部署要求。
360联手信通院发布信息安全实践报告
中国信通院云计算与大数据研究所治理与审计部主任杨玲玲分析道,数字经济下,新技术、新应用、新模式层出不穷,监管趋严态势,国际国内关于数据安全、隐私保护、人工智能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陆续出台。与此同时,企业面临的法律合规挑战越来越大。因此,企业层面更应主动加强法律合规体系建设。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合规部总经理范磊指出,在进入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保护的强监管时代,企业应该按照监管要求努力构建起全面且实质有效运作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合规体系,积极向监管机构建言,并配合关键性工作;同时呼吁监管机构不断完善政企沟通机制、细化监管规则、实施企业合规激励机制、积极协调国际监管机构。以实现政府与企业的良性互动,切实保护中国企业和公民的的信息及数据安全的合法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由360集团和中国信通院联合编制的《企业个人信息合规思路与实践报告》将在7月15日的“2021中国互联网大会数字化治理论坛”中正式发布。
据马可介绍,本报告立足于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我国现行政策战略、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从处理的个人信息类型与要求、处理的原则要求、处理行为要求、个人信息安全工程、组织制度技术要求等七个方面,全面系统建构企业关于个人信息的全流程保护体系。参会人员评价称,该报告是各类型企业遵从监管要求、建设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体系、打造企业良好品牌形象的有益参考文件。
文/北京青年报采访人员 温婧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