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职工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
(四)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五)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非本市户籍缴存职工,或本市农村居民缴存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八)出境定居的;
(九)退休的;
(十)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
注意事项:
职工符合第(一)、(二)、(三)(四)款情形的,其配偶可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首次购房的,其父母或者子女可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
职工符合第四条第(六)、(七)、(八)、(九)款情形的,应当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提取全部存储余额后,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
- 湛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
- 湛江职工哪些情况不能提取公积金
- 湛江职工公积金提取频次及额度
- 湛江职工一年可以提取多少次公积金?
- 湛江职工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 湛江职工公积金提取程序
- 湛江职工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资料
- 扬州用人单位职工参保网上办理流程
- 扬州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怎么申请
-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怎么申请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