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兴安县关于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桂林兴安县关于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一、禁渔范围
辖区内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 。
二、禁渔时间
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
三、禁止类型
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无船、艇等载具)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 。
四、违法处罚
违反禁渔期相关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依法处理 。严惩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活动,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涉黑涉恶的违法捕捞行为,渔业执法部门将联合公安机关从重从严进行打击 。
五、举报机制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渔业资源保护,发现有人在禁渔期内实施非法捕捞行为的,可向县农业农村局、辖区派出所等有关部门举报 。
举报电话
县农业农村局:6221983
兴安镇派出所:6217108
湘漓镇派出所:6258063
漠川乡派出所:6182110
溶江镇派出所:6052176
【桂林兴安县关于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华江乡派出所:6059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