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强东|从英美法系的角度来看,刘静尧vs.刘强东案的结局,刘强东凶多吉少矣!( 二 )


在“辛普森杀妻案”中 ,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成为了实务当中的一个经典 , 运用得非常到位 , 导致了陪审团认为辛普森这个美式橄榄球明星无罪 , 辛普森本人被当庭释放 。
虽然说辛普森这个橄榄球明星无罪了 , 不用坐牢了 , 不用吃牢饭了 , 也不用进“局子”、蹲“号子”了 , 但是、辛普森在民事赔偿的后期当中 , 赔的是可是倾家荡产 , 流浪街头 , 别墅、豪车 , 什么贵重的东西都变卖了 , 用来充作了“赔款” , 数亿元啊!
所以、辛普森从当初的高光时刻落到了和乞丐一样儿 , 最后、不得不靠自己出书才算又赚点小钱 , 维持了生活费的开支 。 也就是说 , 辛普森赔的一塌糊涂、前期都在为别人打工了 , 赔得到最后身无分文 , 行尸走肉 。
性侵门中“双刘”案会不会结局也如此呢?我们从现在的“女主”的要求来看 , 从开始的5万美金“涨”到现在的500万美金的赔偿了;当然之前的所谓“和解”呢 , 还有一个200万的要求 , 也没有被搞定“成交” , 所以、现在只能等着明州方面的法院进行“确诊”和“确症”了 。
从客观方面来看 , 尤其是从美国的判例法方面来看 , 对于大强子并不太有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