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失业保险金每月什么时候发放】我市每月7日-10日为结算期 , 结算期期间暂停办理失业保险待遇业务 。
当月1至6日办理申领的当月发放 , 当月11日至月底办理的次月发放 。
失业保险待遇一般每月15日之后发放 。
补充说明:
1、目前通过社保卡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 失业人员请确认已经持有江苏省社保卡 , 并已开通社保卡的金融功能 。
2、用人单位办理退工停保登记时 , 需按照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真实情况上报员工的失业原因 。
3、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 , 缴费不满10年的 , 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 , 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 , 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5%确定 。
- 扬州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哪些材料
- 扬州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 扬州广陵区失业保险金线下办理地点
- 扬州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 扬州旅游休闲卡去哪办理
- 扬州旅游休闲A卡可以参观哪些景点
- 扬州旅游休闲B卡可以去哪些景区
- 扬州旅游休闲卡怎么换卡
- 扬州2017版市民卡补换业务办理网点
- 扬州旅游休闲卡时效是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