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冻水产品进口 远洋水产品进口管理

【冷冻水产品进口 远洋水产品进口管理】海关总署、农业部关于印发《远洋渔业企业运回自捕水产品不征税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为加强远洋渔业管理,维护国家利益和远洋渔业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执行国家制定的原产地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暂行办法》所称“执行国家制定的原产地规定”,是指中国远洋渔业企业在公海捕捞或者按照有关协定的规定捕捞的自捕水产品(及其加工产品),运回中国销售的,视同内销,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第三条海关负责对远洋渔业企业退运的自捕水产品进行原产地确认,农业部协助对远洋渔业企业退运的自捕水产品进行监管 。远洋渔业企业必须经农业税批准,取得《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才能享受国家上述政策 。第四条农业部将获得《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名单、远洋渔业企业产地、船名船号和主要捕捞品种送海关总署备案,由海关总署通知直属海关 。获得《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向直属海关备案企业印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印章以及企业拥有的远洋渔船数量、名称、吨位 。海关远洋渔业企业自捕水产品免税运输纳入《减免税管理系统》管理 。第五条远洋渔业企业办理自捕水产品免税手续的程序如下: (一)远洋渔业企业在装运自捕水产品前,应当向所在地直属海关提交下列文件(企业不在所在地直属海关的,可以向所在地海关提交):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远洋渔业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农业部颁发的远洋渔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 《远洋渔业企业运回自捕水产品申报单》(第一联);(四)农业部批准从事远洋渔业生产的有效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企业所在地的厅级海关受理初审的,须报主管直属海关批准)出具编号《进口货物免税证明》(备注栏注明船名、船号)并通知进口地海关 。(三)企业凭《进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等单证和进口货物的仓单或提单向进口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四)进口地海关凭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签章(《进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对企业申报的自捕水产品原产地进行核对,无误后办理免税放行手续 。第六条《远洋渔业企业运回自捕水产品申报单》(见附件1)一式四联,第一联交直属海关(或厅级地方海关)办理相关手续;第二联交农业部渔业局;第三份报告报送企业所在地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第四联由申报企业留存 。《申报单》必须加盖企业印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必须在“郑重声明”栏签字,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远洋渔业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向国家申报
第十一条对维护国家和行业利益,如实举报远洋渔业企业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将根据情况给予奖励 。对违反《远洋渔业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00年7月1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海关总署和农业部负责解释 。数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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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洋渔业项目进口自捕水产品报关需要提交哪些单证
除了一般的证件,还需要申请捕捞许可证 。
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关于发布《出口水产品检验管理规定》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出口水产品的检验管理,提高出口水产品检验质量,维护国家声誉,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根据《远洋渔业企业运回自捕水产品申报单》(以下简称商检法)、《远洋渔业企业运回的自捕水产品审核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出口水产品的检验管理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国家商检局)是全国出口水产品检验的主管机关 。第四条国家商检局在各省、市、自治区设立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商检机构),负责本辖区出口水产品的检验发证工作 。第五条出口水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在商检机构注册,所有出口水产品必须在商检注册的水产品加工厂生产,并经检验合格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水产品不准出口 。第六条出口水产品的检验内容包括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安全卫生(微生物、寄生虫、毒素、重金属
、农残、药残、添加剂、放射性、杂质等) 。第二章 检验依据第七条 进口国卫生当局对水产品的安全卫生有强制性规定的,按进口国的规定检验 。第八条 对外贸易合同(信用证)对出口水产品质量有具体约定的,按对外贸易合同(信用证)的约定检验 。第九条 进口国和对外贸易合同(信用证)对水产品的质量、卫生、安全没有规定的,按国家水产品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检验 。第三章 检验方式第十条 出口水产品实施产地检验,口岸查验,禁止跨地区检验或易地检验 。产地检验可根据情况采用出口预验或出口检验做法;产地商检机构为方便外贸,便于出口水产品及时出运,在贸易合同签订之前,参照出口检验标准,对出口水产品进行预检验,检验合格的,出具检验合格结果单 。预验不全或漏验的项目在出口检验时须补验 。口岸商检机构对产地商检机构检验合格,发运到口岸的出口水产品实施出口前查验,未经产地商检机构检验合格的出口水产品,口岸商检机构不得放行 。产地、口岸商检机构应加强联系,重大问题协商解决,口岸商检机构口岸查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产地商检机构 。第十一条 出口水产品实施批批检验、查验 。第十二条 海上集运的冰鲜鱼和远洋捕捞船加工的在海上直接销往国外的水产品,由经商检机构考核认可的船方检验员检验 。经检验合格的,由经营公司凭认可检验员签发的检验结果单传真件,向当地商检机构报验,商检机构经审核后出具商检证书 。商检机构定期对认可的船方检验员进行审查考核,经审查考核不合格的,撤销其认可检验员资格 。第四章 检验程序第十三条 出口水产品按《进出口商品报验的规定》,商检机构应在工厂检验和外贸公司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受理报验 。未经产地商检机构检验合格的出口水产品,口岸商检机构不得受理报验 。第十四条 出口水产品抽样应按上中下、左右、前后不同部位抽取有代表性样品 。(一)感官检验抽样以报验批为检验批,进口国或合同(信用证)对抽样方法有规定的按进口国或合同(信用证)规定的方法抽样,进口国对抽样方法没作具体规定的按《出口水产品检验抽样方案》(附件1)抽样 。(二)微生物检验抽样以感官检验批为检验批,每批抽取5个样品,每个样品不少于100克 。(三)化学检验抽样以感官检验批为检验批,每批抽取3个样品,每个样品不少于1000克 。第十五条 出口水产品检验由商检机构按SN标准或有关方法标准检验 。(一)感官检验块冻水产品必须进行解冻检验,每一开启箱抽取不少于一个单元的样品解冻;单体冻结水产品需解冻检验的,每个开启箱抽不少于1000克的样品解冻,解冻按SN标准进行 。解冻后按SN标准逐项检验,活品、冰鲜品、干制品等其他水产品按有关方法检验 。(二)微生物检验按SN标准进行检验 。(三)理化检验按SN标准和有关方法进行检验 。(四)贝类毒素检验按《出口贝类卫生管理规定》执行 。(五)重量检验按SN/T0377-1995标准检验 。(六)食品标签检验按《进出口食品所附食品标签检验管理规定》执行 。(七)包装标志检验按SN标准和《出口商品批次管理办法》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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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水产品出口有什么政策支持水产业是我国最早进行市场化改革的领域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从基本国情出发,确立了“以养为主”的发展方针,改革经营管理体制,调整产业结构,加大基础建设投入,加强资源养护,依靠科技进步,走出了一条具有本国特色的水产业发展道路 。过去十年,中国水产品总产量增长了9倍;人均占有量增长了7.2倍,是世界平均水平的两倍 。实现了“以捕为主”向“以养为主”的历史性转变,养殖产量占水产品总产量的比重提高到近70%,养殖区域从中东部延伸到西部各个省份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水产业发展的一个重大特征和成果是外向型水产业迅速发展,国际化程度显著提高,有效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不断增强 。远洋渔业起步并迈入了世界前列,外向型水产业迅速发展,水产品出口已达到100亿美元,年均出口额增速高于同期农产品近5个百分点 。中国水产品出口已经跃居世界首位,约占世界水产品贸易总额的10% 。过去十年,中国水产品进口量年均增长17% 。特别是中国加入WTO后,水产品出口贸易进入了更快的发展阶段,形成了以国内自产水产品出口为主、来进料加工相结合的水产品国际贸易格局,进一步带动了水产品生产的发展和结构优化,提升了国际竞争力 。海关进口设备免税手续,懂的帮下忙 。主要流程有两个:一是备案,二是审批 。备案需要提供一系列的文件资料,这个可以到具体海关网站上查阅,我拷贝了一份附在后头以便你查阅 。海关对资料进行审核后,会下场核实厂房等生产情况,核实通过后才同意批《征免税证明》 。我估计你是内资企业,你看“国内投资项目”那一部分就可以了 。附青岛海关征免税作业流程:一、减免税项目备案审批(一)业务流程1、申请单位提供减免税备案所需单证 。2、申请单位填写《征免税证明申请表》,并到预录中心预录 。3、申请单位持所需单证及预录表提交海关备案初审 。4、海关进行三级审批 。(二)项目备案所需单证:申请备案的企、事业单位业均要提交手填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减免税备案申请表》、预录打印出的《减免税备案申请表》和海关制发、并经申请单位签章确认的《法规摘要》;不同项目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备案还应提供下列单据(以下复印件均需校验原件):1、外商(包括台港澳侨)投资企业(1)《外商投资企业资产登记手册》(2)《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正本)(3)经项目审批部门签章确认的《进口设备清单》(正本);(4)外商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5)营业执照(复印件);(6)有关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的批复或项目的核准文件(正本);(7)企业章程、《项目申请报告》(复印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8)外商以现汇投资的外资项目,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外商以设备投资的外资项目,提供保证在一定时间补交《验资报告》的保证函;注:对外商以设备投资的外资项目,应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或出资协议中有关资金认缴条款及时补交《验资报告》 。(9)海关制发、并经申请单位签章确认的《法规摘要》 (详见附件3);(10)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2、国内投资项目(1)《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正本)(2)经项目审批部门签章确认的《进口设备清单》(正本);(3)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明(复印件);(机关法人可以组织机构代码证代法人登记证明)(4)《项目确认书》注明的项目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应提供其上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出具的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承诺书、有关问题的说明及授权书,授权书内容应包括授权的海关事务范围、授权期限及项目单位使用印章的样式等;(5)实行审批制的项目,提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及有关部门对项目的批准文件(正本);实行核准制的项目,提供项目申请报告(复印件)及有关部门对项目的核准文件(正本);实行备案制的项目提供《项目备案表》(复印件)及有关部门对项目的备案回执(正本);(6)海关制发、并经申请单位签章确认的《法规摘要》;(7)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3 、贷款项目(1)《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正本)(1998年1月1日前项目提供 “贷款证明书”正本)(2)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明(复印件)(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4)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正本)(5)地方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国外贷款项目,提交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文件(复印件);(6)海关制发、并经申请单位签章确认的《法规摘要》;(7)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4、自有资金项目(1)《外商投资企业资产登记手册》(2)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更新技术及配件证明》或《技术改造确认登记证明》 (正本)(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4)五类企业的资质证明文件;注: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由项目审批部门在《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更新技术及配件证明》或《技术改造确认登记证明》注明适用的鼓励项目条目;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的批准文件;先进技术型企业,外经贸部门出具的《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外经贸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证书》 。(5)营业执照(复印件)(6)海关制发、并经申请单位签章确认的《法规摘要》;(7)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单证5 、科教用品(1)《科研教学单位免税进口物品登记手册》(2)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提供教育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文件(复印件);(3)科学研究机构提供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同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该单位为科研机构的有关文件,其中省、计划单列市设立的厅局级科研机构另需提供国家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复印件);(4)科技开发机构提供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核定文件;(5)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企业法人性质的科学研究机构、学校、科技开发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已转制为企业法人性质的科学研究机构、学校、科技开发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注:军事科研机构免予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6)关于设备产权的说明,明确免税进口设备产权归属科学研究机构、学校、科技开发机构,免税设备直接用于科学研究、教学或科技开发;(7)关于科教用品资金支付、账务处理的说明,明确购买设备的经费由科研机构、学校、科技开发机构对外支付,在财务上设立科教用品固定资产明细账户;(8)医学类院校、专业和医药类科学研究机构需将免税进口的医疗检测、分析仪器放置于附属医院使用的,应提供附属医院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资质证明文件,并对减免税设备进行统一登记管理;注:各关应对医学类院校的附属医院分别建立减免税项目档案,并分别录入征免税管理系统,一份减免税项目备案仅对应一所附属医院 。(9)海关制发、并经申请单位签章确认的《法规摘要》;(10)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6、远洋渔业(1)营业执照(复印件)(2)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3)农业部批准从事远洋捕捞生产的批件(复印件)(4)拥有远洋捕捞船舶的数量、船名、船号、吨位情况报告及企业印章印模、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的印章印模(正本)(5)海关制发、并经申请单位签章确认的《法规摘要》;(6)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7、国批减免(仅限于种用动植物)(1)农业部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动植物苗种进(出)口审批表》或国家林业局出具的《国家林业局种子苗木进口审批表》(正本)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办公室出具的《非盈利性野生动植物进口审批表》(正本) 。(2)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8、保税区项目:(1)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明(复印件);(2)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3)企业章程;(4)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资产登记手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或《项目申请报告》(复印件)、有关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的批复或项目的核准文件(正本);(5)以现汇投资的项目,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以设备投资的项目,提供保证在一定时间补交《验资报告》的保证函;注:对以设备投资的项目,应根据章程或出资协议中有关资金认缴条款及时补交《验资报告》 。(6)海关制发、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法规摘要》;(7)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和单证 。(三)工作时限企业提供的单证齐全、正确有效后,经海关审核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征免税证明审批(一)业务流程1、申请单位提交《征免税证明》所需单证 。2、申请单位填写《征免税证明申请表》,并到预录中心预录 。3、申请单位持所需单据及预录表,提交海关初审 。4.海关进行三级审批 。5、打印并签发《征免税证明》 。(二)《征免税证明》所需单证:申请办理征、免税设备的企、事业单位业均要提交手填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预录入打印出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不同项目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备案还应提供下列单据:1、合同或发票(复印件);注:远洋渔业以《远洋渔业企业运回自捕水产品申报单》(第一联)代发票 。2、代理(委托)进口协议(复印件);3、进口设备清单(复印件);4、进口设备技术资料;5、《外商投资企业资产登记手册》(仅外商投资企业提交);6、《科研教学单位免税进口物品登记手册》(仅科教用品提交);7、科研项目介绍,包括科研项目的名称、负责人、基本内容、进口设备与项目的关系等信息(仅科教用品项目提供);8、自捕水产品运输“全程提单”复印件;9、海关制发、并经申请单位签章确认的《法规摘要》(无项目备案的提交);10、《内资不予免税商品目录》列名商品,相关技术指标如未在合同或技术协议中列名,国外供货商、减免税申请人关于技术指标的确认资料,承诺其技术指标申报无讹 。11、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三)工作时限企业提供的单证齐全、正确、有效后,经海关审核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需上报总关审批的,自各关上报起3个工作日办结 。三、减免税后续管理审批自2009年11月1日起,青岛关区享受减免税政策优惠的单位(以下简称减免税申请人)向海关申请办理下列减免税后续管理事项,应通过电子口岸进行预录入,并同时向海关递交相关纸面申请单证:(一)减免税货物结转;(二)减免税货物异地监管;(三)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四)减免税货物解除监管;(五)减免税货物退运;(六)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七)减免税货物后续补税;(八)减免税单位主体变更;(九)减免税货物年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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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国家能够享受进口报关关税减免政策你好,很多国家都有进口报关关税减免政策 。只是看你符不符合要求,例如中国;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4、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5、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6、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7、法律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 。还有特定减免税;1、外商投资项目投资额度内进口自用设备;2、外商投资企业自有资金项目;3、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自用设备;4、崖款项目进口物资;5、贷款中标项目进口零部件;6、重大技术装备;7、特定区域物资;8、科教用品;9、科技开发用品;10、无偿援助项目进口物资;11、救灾捐赠物资;12、扶贫慈善捐赠物资;13、残疾人专用品;14、集成电路项目进口物资;15、海上石油、砧上石油项目进口物资;16、进口远洋渔船及船用关键设备和部件;17、远洋渔业项目进口自捕水产品;以下都是可以享受特定减免税的 。拓展资料减免税管理;为了规范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保障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申请人(以下简称减免税申请人)合法权益,海关总署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减免税管理办法 。减免税申请人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向其所在地主管海关(以下简称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减免税审批、减免税税款担保和后续管理业务等相关手续,向进口口岸海关(以下简称口岸海关)办理减免税货物进出口通关手续 。减免税申请人可以自行也可以委托他人向海关申请办理上述手续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由被委托人持减免税申请人出具的“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海关申请,海关审核同意后可准予被委托人办理相关手续 。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与减免税申请人所在地海关不是同一海关的,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向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 。投资项目所在地涉及多个海关的,减免税申请人可以阿其所在地海关或者有关海关的共同上级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 。有关海关的共同上级海关可以指定相关海关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 。投资项目由投资项目单位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具体实施的,在获得投资项目单位的授权并经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审核同意后,该非法人分支机构可以向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 。减免税货物申办的流程是: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一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一实际进出口减免税货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