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及水产加工品分类与名称 水产品种质资源保护区

刑法规定基本问题,我看到非法补捞水产品罪说:【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使用禁止的工
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另《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2008年6月25日)第六十三条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价值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五千元以上的,或者非法捕捞水产品价值二千元以上的,(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仔稚鱼、育雏亲鱼,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捕捞水产品,内陆水域价值50公斤以上或者500元以上,海洋水域价值200公斤以上或者2000元以上的;(三)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捕捞的;(四)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捕捞的;(五)使用禁用的渔具在公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 。一般应该会有真实的伤害结果 。本罪不是行为犯 。

水产及水产加工品分类与名称 水产品种质资源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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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立案标准如下:1 。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2.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仔稚鱼、育雏亲体或者在保护区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价值50公斤以上或者500元以上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水产及水产加工品分类与名称 水产品种质资源保护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捕捞水产品是违反保护水产资源的法律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构成特殊犯罪 。这里的“禁渔区”是指为一些重要的鱼、虾、贝类的产卵场、越冬场和仔稚鱼索饵场划定的一定区域,禁止一切作业或者限制作业种类 。禁渔期是指根据某些鱼类的产卵或生长时间,禁止或限制一切作业的一定时期 。禁用工具是指超过国家规定的不同捕捞方式和其他破坏水产资源的捕捞方式的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 。禁用方法是指通过爆炸、放流、投毒等破坏水产品正常生长繁殖的破坏性方法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客体是水产品,这里的水产品是指天然的、野生的水产品,不包括人工养殖的水产品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 。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非法捕捞水产品而故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要件是情节严重 。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带领或者聚众捕捞水产品;非法捕捞水产品;多次捕捞水产品(超过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四点:一是在客体上,本罪违反了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破坏了水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其次,本罪客观上表现为犯罪嫌疑人违反有关水产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在区域内或者禁渔期捕捞水产品,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捕捞的行为;第三,在主体上,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就可以构成本罪;第四,主观上,本罪要求犯罪嫌疑人具有主观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无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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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青虾的资源保护
根据《刑法》第(340)条,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规,在禁渔区和禁渔期
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海洋水域,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捕捞水产品一万公斤以上或者价值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三)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四)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 (五)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 (六)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