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赣南脐橙标准果园认定办法2022

赣州市赣南脐橙标准果园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赣南脐橙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 , 全面推进赣南脐橙标准化生产 , 特制定本办法 。凡申报认定赣南脐橙标准果园的 , 适用本办法 。
第二条标准果园认定坚持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导向性和前瞻性相结合、动态管理和规范管理相结合、全面评价与重点评价相结合 ,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认定原则 , 经市、县果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公布 。
第三条 认定对象
1.在赣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 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 , 在允许开发区域内的脐橙园 。
2.生产规模不少于10亩 。土地经营手续齐全 , 产权关系清晰 。
3.柚子、温柑、桔柚等其它柑橘类品种参照本办法申报标准果园认定 。
第四条 认定标准
1.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良好 , 没有严重的水土流失;电力保障到园 , 能满足基本的生产、生活需求;园区生产道路平整、结实、通畅;有充足的生产水源 , 具备基本的水利灌溉系统;树体管理和病虫防控良好 , 黄龙病发病率控制在1%以下;园相树相果相整齐 。
2.果园土壤有机质含量1%以上 。
3.果园土壤pH值5.5-6.5 。
4.严格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肥料合理使用准则》规范使用农药、化肥;严禁使用不明成分药剂和高(剧)毒、高残留农药;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 , 其中每年6月1日起禁止使用丙溴磷、联苯菊酯、溴氰菊酯、三唑磷 , 每年8月1日起禁止使用苯醚甲环唑、氰戊菊酯 , 均包括其单剂和复配剂;果园整体整洁卫生 , 果品质量安全可控 。
第五条 申报材料
1.赣南脐橙标准果园申报认定表 。
2.提供林权证、山地租赁合同、果园开发审批表等相关佐证资料 。
第六条 认定程序
1.由果园经营主体向果园所在地县级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2.县级果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 并联合林业、水保、自然资源等部门进行现场评审 。
【赣州市赣南脐橙标准果园认定办法2022】3.县级各部门联审联批后 , 将申报材料于当年的10月底前报市果业发展中心 , 市果业发展中心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实或抽查 。
4.评审通过的标准果园经市果业发展中心审定后 , 公示5个工作日 , 没有异议的 , 由市果业发展中心发文公布 , 并颁发证书或授牌 。
第七条 认定的赣南脐橙标准果园 , 可优先享受市、县果业产业政策扶持和龙头企业果品定点产销对接等支持 。
第八条标准果园每年认定一次 , 实行动态管理 , 有效期为五年 。标准果园应当在证书期满60日前向所在地县级果业主管部门申请延期 , 经所在地县级果业主管部门复核并报市果业发展中心审定后 , 予以延期 , 复核审查不合格的 , 撤销其资格 。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取消标准果园资格 。
1.在申请认定中提供虚假信息;
2.认定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
3.占用自然保护地 , 饮用水水源区 , 生态公益林、基本农田等生态红线区域开发建园;
4.使用不明成分药剂等违禁投入品;
5.果品农药残留检测超标;
6.存在早采行为的果园;
7.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
第十条出现第九条情形之一的 , 由县级果业主管部门核实报市果业发展中心确定后 , 取消其标准果园资格 , 并向社会公布 。被取消资格的果园 , 5年内不得再申报标准果园 。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本办法由市果业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