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规划院 西安园林规划局

西安市市容园林局下属事业单位有哪些,局里是否公务员?
页:1-什么com% 2fs% 3fi% 3dGB2312 bs% 3b% d3d% D2 % bb% d0 % a9% ba% C3 % cc% FD% b5 % C4 % b8 %和8sr% 3b% 3b% 3dz% 3b% 3b% 3b% 3cl% 3b% 3b% 3f% 3b% D8 wd% 3b% 3c% 3e% F7 % B0 % B2 % ca% d0 % ca% d0 % c8 % DD% D4 % B0 % C1 %
撤销原设在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原设在市经委的市信息产业办公室、原设在市科技局的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其职能划入市信息化办公室 。成立市国土局、市房管局(挂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牌子) 。市国土资源局是市政府的一个部门 。市房管局是副局级建制,独立运作,有党委 。以下市国土资源体制改革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进行调整和规范 。组建市文物局 。将园林绿化管理职能与市政管理委员会的市容环卫职能合并,设立市容园林局 。市市容园林局是副局级建制,独立运行,有党委 。成立黑河供水工程管理局,为市水务局下属事业单位,规格相当于副局级 。市黑河供水工程管理局独立运作,单独成立党委,挂Xi安黑河供水有限公司牌子,撤销部分职能调整涉及的11个机关事业单位撤销市委企业工委,整建制划转市国资委 。撤销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将其职能和相关人员分别划入市国资委和市发改委 。同时,撤销“市解放搞活国有企业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将相关工作分别移交市国资委和市经委 。将市财政局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划入市国资委,统计评价处、资本运营管理处及其人员划入全系统,企业处及其相关人员职能部分划入,设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处,承担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职能 。市政管委市容环卫职能划入市容园林局,市容环卫部门职能和人员划入全系统 。将市卫生局的工作场所卫生监督检查职能划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保健品监管和市场管理等相关职能划给市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农业局乡镇企业管理职能划入市经委,撤销市乡镇企业局牌子,全系统划入乡镇企业规划发展处、乡镇企业技术质量处 。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工资标准的职能划入市SASAC 。市场规划
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协调、人口发展战略研究职能 。●市信访局由市政府直属机构序列调整为市委机构序列,仍为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共同领导的机构,原承担的职责及分管领导不变 。●市外商投诉受理办公室更名为市改善投资环境中心,机构编制及人员整体并入,挂靠在市监察局 。●市纠风办与市改善投资环境中心合署办公,事业编制,副局级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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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园林树木赔偿标准西安市城市园林条例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1995-12-29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五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园林建设和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美化城市环境,提供游人休憩活动园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园林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园林是指具有一定绿化规模和游览、游乐设施条件,供公共享用的休憩、观赏和娱乐园地,包括:(一)综合性公园;(二)动物园、植物园、游乐园和专类园;(三)文物保护单位的园林;(四)街头游园;(五)居住区和其他单位附属的花园、游园及庭园 。第四条 城市园林发展应当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园林投入,扩大园林面积,提高现有园林的园艺水平;并把城市园林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第五条 市园林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 。区、县园林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权负责辖区内的城市园林管理 。规划、环保、市容、环卫、市政、文物、宗教、工商、公安等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协同城市园林行政管理部门搞好城市园林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鼓励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投资或者捐资建设城市园林项目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城市园林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检举损害城市园林设施及绿化成果的行为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九条 市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本市城市园林建设发展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县城镇总体规划,编制本县城镇园林建设发展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本市城市园林规划布局标准及绿化指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第十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园林项目,必须符合本市园林建设发展规划和标准,其规划方案须经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规划建设等手续 。城市规划确定的和已建成的园林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 。确需变更的,必须按照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批 。第十一条 按照城市园林建设发展规划,属于国家投资建设的园林项目,由市或者区、县园林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属于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的园林项目,由投资者负责建设,并接受园林行政管理部门指导 。第十二条 旧城改造、新区开发应当按照规划建设园林项目,其建设资金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总投资预算 。园林项目必须与工程项目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 。第十三条 城市园林规划设计应当利用现有的地形地貌,以水面、植被为主,因地制宜,各具特色 。在文物古迹或者风景名胜区周围建设园林项目,应当保持传统风貌和历史格局,建筑造型、体量和色彩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在综合性公园周围进行建设,建筑造型应当与园林景观相协调 。园林雕塑造型设计应当优美、雅致,充分体现历史文化或者现代风貌,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第十四条 街头游园应当以绿化主为主,配备相应的设施,方便游人;居住区的花园、游园、庭园绿化应当相对集中,并配备必要的儿童、老人、残疾人活动设施;单位附属的花园、游园、庭园应当与单位建筑和功能相协调,符合城市绿化标准 。第十五条 城市园林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由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 。城市园林设计方案不得擅自变更 。确需变更的,须经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第十六条 城市园林项目竣工,须经园林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十七条 城市园林的保护与管理,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一)综合性公园、动物园、植物园、游乐园、专类园和街头游园,由园林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建设单位负责;(二)文物保护单位的园林,由文物管理单位或者园林管理单位负责;(三)居住区供公共享用的花园、游园、庭园,由居住区的管理单位负责;(四)单位的附属花园、游园、庭园,由其主管单位负责 。第十八条 城市现有的园林用地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园林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以出租、转让等方式改变用地性质 。因城市规划变更或者市政建设确需占用或者改变园林用地性质的,市城市规划或者市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征得市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批 。经批准改变园林用地性质的,必须就近补偿相应的园林建设用地 。第十九条 城市市政公用管线不得穿越城市园林上空;确需从地下穿越园林的,须经市园林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建设单位应当妥善保护园林植被和设施,保证游人安全 。对绿化成果、园林用地及设施造成损害的应予赔偿 。经批准砍伐树木,应按伐一栽三的原则,在园林管理部门指定的区域和规定的时限内补栽 。第二十条 公园内举办展览、文体表演及其他活动的,应当符合公园的性质和功能,不得损害公园植被、设施和环境质量 。在园内局部举办展览、文体表演及其他单项活动的,由园林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在公园举办群众性大型活动的,应经市公安部门、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一条 综合性公园、动物园、植物园、游乐园及专类园已有的水面、植被应当保持原有比例和面积,不得擅自减少或者改变用途 。在园林内设置为游人服务的商业摊点、游乐设施、娱乐场所和广告标志,应当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控制数量,由园林单位向市、县园林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办理其他经营手续,并须按批准地点设置 。第二十二条 综合性公园、动物园、植物园、游乐园、专类园门前广场不得擅自摆摊设点 。第二十三条 园林门票和园内游乐设施、展览及其他活动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城市园林的植物、动物、设施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园林植物栽植和养护的技术规程,加强养护和管理;(二)加强对观赏动物的饲养、保护、繁育和研究;(三)保持建筑物和游乐、服务等设施的整洁完好,标牌齐全完整、文字规范;(四)依法保护古树名木、文物古迹、优秀近代建筑物,并设置标志和说明;(五)游乐设施项目竣工后,必须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应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二十五条 城市园林的环境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保持园林清洁,环境卫生设施完好;(二)保持水体清洁,符合观赏标准;(三)保持安静,噪声不得超过环境保护标准;(四)不得焚烧枝叶、垃圾及其他杂物;(五)不得设置影响园林景观的广告;(六)不得向园林排放烟尘或者有毒有害气体;(七)不得乱堆垃圾、渣土,乱倒污水、粪便及其他污物 。第二十六条 城市园林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猛禽、猛兽和水上活动、游乐设施等重点部位的管理,保障游人安全;(二)电动设备、游乐设施的操作人员应当佩证上岗,严守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三)除老、幼、病、残者专用的非机动车外,其他车辆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园林;(四)园林不得超容量接纳游人,节假日和举办大型活动应当指派人员维护秩序;(五)保护游览路线和出入口畅通,游船、便桥、游乐设施应当有安全保障和事故防范措施 。第二十七条 游人应当文明游园,爱护绿化成果,保护园林设施,维护公共秩序,遵守游园守则,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烟蒂、纸屑、食品包装物等废弃物;(二)在建筑物、公共设施、树干上涂写刻画和贴挂;(三)攀折树枝,随意采摘花卉、果实;(四)损毁园林设施及设备;(五)伤害动物;(六)擅自营火、烧烤、宿营;(七)携带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物品;(八)其他有损于园林绿化及设施的行为 。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 未经园林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随意改变园林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由市或者区、县园林行政管理部门按管辖权限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其情节处以该园林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并依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一)向园林排放污水的;(二)向园林排放烟尘、有毒有害气体的;(三)噪声超过环境保护标准的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园林行政管理部门按管辖权限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从侵占之日起,按每日每平方米或每件处以十元罚款;造成园林用地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一)擅自占用、出租、转让城市园林用地以及其他改变园林用地性质的行为;(二)园林用地比例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的;(三)擅自在园林内设置游乐设施或者其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四)擅自在园林内设置商业网点、娱乐场所、广告标志的;(五)各类管线擅自穿越园林的;(六)擅自在园林内举办展览、文体表演以及其他活动的 。第三十一条 在园林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区、县园林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授权的单位责令改正,并按有关规定当场处以三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烟蒂、纸屑、食品包装物等废弃物的;(二)乱堆垃圾、渣土,乱倒污水、粪便及其他污物的;(三)在建筑物、公共设施、树干上涂写、刻画和贴挂的;(四)攀折树枝,采摘花卉、果实的;(五)焚烧枝叶、垃圾或者其他杂物的;(六)车辆擅自进入园林内的;(七)其他损害园林公物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因园林管理责任造成游客伤害的,应当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对拒绝、阻挠园林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申请复议,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 依照本条例所处的罚款,全部上缴同级地方财政 。园林公物受损的赔偿费应当用于园林建设,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园林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和不执行本条例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西安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市规划局人员名单西安规划委员会组成人员;顾问:周干峙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建设部顾问陈晓丽 建设部总规划师孙清云 陕西省委常委、西安市委书记洪 峰 陕西省委常委、副省长主任:陈宝根 西安市委副书记、西安市市长副主任:张锦秋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总建筑师李子青 陕西省建设厅厅长董 军 西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广信 西安市副市长岳华峰 西安市副市长段先念 西安市市长助理、曲江新区管委会主任韩 骥 教授级高级规划师秘书长:梁锦奎 西安市政府副秘书长总规划师:韩骥(兼)副总规划师:王 桢 西安市规划局总规划师、副教授委员:张孝成 陕西省建设厅总工程师、教授级高级规划师赵元超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总建筑师、教授级高级建筑师刘小平 陕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院长、总建筑师、教授级高级建筑师顾宝和 陕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原总建筑师、教授级高级建筑师李肇娥 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总规划师、教授级高级规划师陆晓琴 西安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总建筑师、高级建筑师吕仁义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授刘克诚 西安市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院长、教授周庆华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规划院院长、教授周若祁 西安交通大学建筑学院院长、教授刘星源 西安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马乃喜 西北大学城市资源系教授霍小平 长安大学建筑学院院长、教授吴 昊 西安美术学院教授刘振东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汉城工作队队长、副研究员黎少平 香港AHB建筑工程设计公司教授级高级建筑师张仲良 陕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原局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高级工程师王树茂 教授级高级建筑师、咸阳市市长助理吴耀陕 西省建设厅规划处处长向德西安市政协副主席、文物局副局长李英才 市人大城建环资委主任委员李小六 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德安市政府副秘书长陈 浩 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陈俐民 市经委主任蒿芒喜 市商贸局局长张建国 市教育局局长田党生 市国土局局长和红星 市规划局局长王西京 市规划局副局长惠西鲁 市规划局副局长王严明 市规划局纪委书记赵 敏 市规划局副局长张永安 市建委主任高省安市建委副主任田高社 市市容园林局局长刘德骏 市市容园林局高级园艺规划设计师雷英杰 市市政管委会主任任文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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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园林绿化总公司怎么样?西安市园林绿化总公司是2005-06-01在陕西省西安市注册成立的全民所有制,注册地址位于西安市新城区建强路5号大明宫圣远广场A座12层 。西安市园林绿化总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610104766997553A,企业法人孙庆东,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西安市园林绿化总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一般经营项目:城市园林绿化;道路、广场、景观小品、公园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喷泉、喷灌工程、古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市政公用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管道工程的施工;园林机械的销售;草坪、园林苗木、花卉的种植、销售;街景布置、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及技术咨询服务;苗木、花卉新品种的研究、开发 。(未取得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 。在陕西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732600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1000-5000万和5000万以上规模的企业中,共265家 。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优秀 。西安市园林绿化总公司对外投资5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西安市园林绿化总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西安市园林局全称是什么?西安市市容园林局,位于: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丰庆路2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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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文物园林局的下属单位有哪些?西安市已经没有文物园林局了,文物局和园林局分离了 。【西安市规划院 西安园林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