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文:专业主播要有资质、不得引导用户低俗互动......网络主播戴上“紧箍”( 二 )


细化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规范》针对主播行为的要求共有31条 , 包括不得炒作绯闻、丑闻、劣迹 , 传播格调低下的内容;利用未成年人或未成年人角色进行非广告类的商业宣传;营销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等 。
其实主流网络直播平台对主播也有一系列要求 。 以未成年人保护为例 , 快手在社区内容规则中心的直播板块设立了未成年相关内容专区 , 其中明确了未成年直播中常见的违规内容 , 包括16岁以下未成年人出镜直播;利用未成年人身份作为噱头进行营销 , 如:刻意利用未成年身份进行营销、卖惨等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四部门5月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也指出 , “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 。
近年来 , 国家相关部门从网络直播打赏、网络主播偷逃缴纳税款等层面均发布了细化的要求 。 此类要求是否具有强制力?具体到此次《规范》 , 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向北京商报采访人员表示 , “这是几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 是具有法律强制约束力的” 。
两部门发文:专业主播要有资质、不得引导用户低俗互动......网络主播戴上“紧箍”】北京商报采访人员魏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