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产前假和产假的区别

解答:上海产前假与产假是两种不同的假期,上海产假=98天产假+60天生育假,生育期间共有158天假期 。上海产前假最多可享2个半月的假期,但并不是人人都可享,申请产前假还需满足一定条件 。具体如下:
上海产假
上海产假由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和上海规定的60天生育假组成,生育期间,可有158天假期 。具体如下:
根据《女职工劳动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其中产前假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特别注意:上述“其中产前假可以休假15天”中提到的“产前假”是包含在98天产假里的,但这15天的“产前假”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产前假” 。
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根据新修改的《人口计生法》,此次条例完善了有关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其中措施之一,将生育假由30天延长到60天 。
上海产前假
上海产前假最长为2个半月 。但需满足一定条件才可申请,具体如下:
申请条件: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 。
1、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 。
2、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且本人提出申请 。
拓展阅读:哺乳假的定义:
哺乳假指的是女职工产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或者患有产后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疾病而额外享受的假期 。女职工在哺乳假期间不上班,单位应按不低于女职工原工资性收入的80%发给工资 。
什么情况可申请哺乳假?
女职工产假期满,如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6个半月哺乳假 。或者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患有产后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疾病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6个半月的哺乳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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