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梁邱镇关于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通告

费县梁邱镇关于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通告
近期国内疫情点多、面广、频发 , 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 , 为全面做好我镇疫情防控工作 , 现就公共场所佩戴口罩通告如下:
凡进入医院、车站、商超、宾馆、酒店、影院、景区、农贸(集贸)市场、各类沿街门店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各类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员 , 必须科学规范佩戴口罩 , 所有从业人员上岗必须佩戴口罩 。对未佩戴口罩的顾客或办事人员要及时提醒督促 。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 在单位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疫情防控提示 , 加强进入人员佩戴口罩、测温验码等管理工作 。
风险地区入费返费人员 , 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 主动向所在社区(村)、企业、单位和住宿宾馆报备 , 配合落实防疫措施 , 如出现发热、干咳、鼻塞、流涕、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 , 请务必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并及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未接种新冠疫苗加强针的 , 请尽快就近接种 。
梁邱镇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费县梁邱镇关于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通告】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