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对本地人才培养有哪些奖励政策

一、对本地人才成长为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 。
二、我市当选的“两院”院士,每月额外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1万元 。鼓励用人单位自主培养人才,对经自主培养并认定为我市领军人才的单位,参照引进标准给予同等奖励 。
三、在鞍工作的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级优秀专家、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中的“百”层次专家,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人才,享受政策如下待遇:
(1)对领军人才、高端人才领衔的创新创业团队,给予50—3000万元项目资助 。其中,对国内外顶尖人才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最高给予1亿元项目资助 。
(2)领军人才来鞍实施重大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项目,能够产生巨大效益的,可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5%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
(3)领军人才来鞍创业的,作为发明人获得授权的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每项专利给予4000元费用补助;获得授权的国(境)外职务发明专利,每项专利给予5万元费用补助,总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
(4)对经认定的各类人才创(领)办的小微企业,支持申报“鞍山市创业带头人”项目,申报成功的,对社会保险企业所承担部分按不超过30人数量进行全额补贴,最高补贴期限为3年 。
(5)对领军人才、高端人才5年内工作实绩考核合格的,按其享受支持资金应纳所得税额由财政给予一次性专项奖励 。对鞍山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以及鞍山市特殊急需的高端人才,可按“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原则给予特殊支持 。
(6)设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对为人才创办的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和股权、知识产权、商标权等质押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风险分担支持 。为人才创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 。对个体创业的,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高校毕业生在高新技术领域创业的,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贷款期限为3年,在贷款期限内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对创办小企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为300万元,贷款期限为2年,在贷款期限内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大对人才及其团队优质项目的培育支持力度 。鼓励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加强对处于研发和孵化阶段企业的支持 。对在鞍山市新设的创业投资基金最高给予100万元开办费用补贴 。
(7)领军人才来鞍投资创(领)办科技型企业,处于扩张期或产业化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由风险资金提供担保的,按照发生担保额同期贷款利率,给予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贷款贴息补助 。以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贴息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
四、对在鞍工作的“两院”院士授予“鞍山市功勋专家”称号 。每两年评选一批“鞍山市突出贡献专家”,给予一次性每人3万元奖励津贴;评选一批“鞍山大工匠”“鞍山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给予一次性每人2万元奖励津贴,上述市级优秀专家均享受健康体检待遇 。
【鞍山对本地人才培养有哪些奖励政策】五、对获得国家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人才及团队,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资金;对获得省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人才及团队,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奖励资金;对获得市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人才及团队,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资金 。
六、对获得国家级一类技能大赛前六名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的选手和教练,分别按名次给予一次性1.5—2万元奖励,对选送单位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对获得国家级二类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省级一类技能大赛前六名或省级一等奖的选手和教练,分别按名次给予一次性0.5—1万元奖励,对选送单位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
七、每年遴选一批优秀企业家、金融人才、重点产业人才等业务管理骨干赴国内先进地区进行学习培训 。鼓励和吸引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先进地区选派复合型创新人才到鞍山市园区、企事业单位挂职,遴选鞍山市优秀年轻干部到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先进地区挂职 。实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计划,从市县两级分批选派优秀干部到乡镇和村工作 。利用市社区干部学院,对村党组织书记进行全员轮训,实行“基酬+业绩考核”奖励制度,大幅提高村党组织书记报酬待遇 。实施基层党政人才储备计划,在街道、社区提供一定数量社区工作者岗位,吸纳储备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