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管理制度
以牛场为例:1 。农场经理的职责:1 。负责农场全面工作,在公司规定的用工指标内合理安排员工各岗位,在权限范围内科学有效地组织管理生产 。2.负责监督执行牧场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管理规范 。3.制定并落实牧场各岗位的考核管理目标和奖惩措施 。4.定期对各岗位所有技术人员和员工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员工给予适当的经济奖惩、教育或辞退 。5.及时圆满完成公司交办的各项工作,并定期向公司相关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6.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定期组织员工业务技术培训,提高牧场整体生产技术水平 。7.增产节约,努力提高牧草经济效益 。8.安全生产和消除隐患 。2.技术员职责规范:1 。参与牛场整体生产技术管理,熟悉牛场管理各环节的技术规范 。2.负责每群牛的饲养管理,根据后备牛的生长发育和成年牛的产奶量,根据营养标准,参考季节、胎次、泌乳月份的变化,合理及时调整饲养方案 。3.负责每群牛的饲料配给,发放饲料供应清单,随时掌握每群牛的饲养情况并记录 。4.负责牛周转 。记录牛场的所有生产和技术数据 。5.负责各种饲料的质量检验和控制 。6.掌握牛的身体状况评价方法,负责组织选种配种 。7.熟悉牛场所有设备的操作规程,指导和监督操作人员正确使用 。8.熟悉各种疾病的预防知识,根据情况预防疾病 。3.兽医的职责:1 。负责牛的保健、疾病监测和治疗,执行防疫制度,制定医疗设备采购计划,填写病例和相关报告 。2.合理安排不同季节、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及时做好总结 。3.每次去坦克都要仔细检查牛,出现问题及时处理 。4.认真诊治疾病,充分利用实验室提供的科学数据 。遇到疑难病例,组织会诊,特殊病例要单独建病历 。做好发病和处方记录 。5.及时向领导反馈现场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与畜牧技术员合作,共同改善饲养管理 。贯彻“预防为主,预防重于治疗”的方针 。6.努力学习,钻研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普及奶牛保健知识,提高员工素质 。掌握科技信息,开展科学研究,推广应用成熟的先进技术 。四.育种者的职责和规格:1 。年底负责制定下一年奶牛的养殖计划,参与制定配套计划 。2.仔细观察牛只,做好发情鉴定,及时配种,按规定时间做好妊娠诊断 。好停奶通知,及时通知车队 。3.做好奶牛产后监测,负责奶牛生殖系统疾病的预防、诊断和治疗 。4.及时记录奶牛发情、配种、孕检、流产、产犊、治疗等技术数据,填写配种卡 。5.记录和总结精液和药物的储存和交付情况,并在月底向会计办公室报告 。6.按时组织分析各类生殖技术数据,及时上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如果对现场工作有什么想法,要及时和领导沟通 。7.向员工普及奶牛繁殖知识,努力学习,掌握科学技术
7.努力钻研业务,热爱本职工作,实事求是,保证数据真实可靠 。不及物动词会计师(兼托管人)职责说明: 1 。严格执行公司主管部门的操作规范,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2.进出物料的质量和数量应严格检查,所有记录应及时完整,所有报表应及时准确 。3.材料应妥善保管和转移,先进先出,避免发霉、变质和异常丢失 。注意防火防盗 。每月盘点,做到账实相符,实事求是 。4.如实记录各类饲料的进出和奶牛的饲养情况,及时计算奶牛的饲料成本 。5.每月月底,根据材料周转周期和适当的库存,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下个月的采购计划,并及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 。6.调整食堂伙食,管理饭票 。掌握菜价,做好非营利性服务 。七.饲养员职责规范的一般规则:1 。确保奶牛有充足的饮用水供应;经常刷饮水罐,保持饮水清洁 。2.熟悉本岗位奶牛饲养标准 。为保证投料技术员安排的投料量,先粗后细,先细后粗 。少填,不堆槽,不空槽,不浪费饲料 。正常轮班后喂粗粮 。喂食时注意挑出饲料中的异物 。不要喂发霉或冷冻的饲料 。3.牛粪和杂物要及时清理 。牛舍、运动场应保持干燥、清洁、卫生,夏季不积水,冬季不结冰 。低谷不着急 。坚持每天刷牛身 。4.熟悉每头牛的基本情况,注意牛的采食、粪便、乳房等情况 。并及时向技术人员报告异常情况 。5.配合技术人员做好检疫、医疗、养殖、检测、消毒等工作 。答:小腿岗位职责规范:1 。关注犊牛发病情况,发现病牛及时寻求兽医治疗,并做好记录 。2.饲养犊牛应在犊牛岛挂牌,并将出生日期、母号等信息记录在告示牌上,避免混淆 。3.新生犊牛必须在1小时内吃初乳 。4.犊牛饲养应定期、定量和恒温进行 。5.及时清理犊牛岛、牛舍内的粪便,及时清理犊牛岛内的犊牛,撒生石灰消毒 。保持房间清洁,定期消毒 。6.每班刷喂水桶,每天清洗饮水桶,确保各种容器干净卫生 。7.每月协助资料员拍照,称小牛 。b:育成牛和幼牛的工作职责:1 。注重观察和发展
情牛并及时与配种员联系 。2. 严格按照饲养规范进行饲养 。3. 保证夜班饲草数量充足 。C:成母牛岗位职责规范:1. 根据牛只的不同阶段特点,按照饲养规范进行饲养 。同时要灵活掌握,防止个别牛只过肥或瘦弱 。2. 爱护牛只,熟悉所管理牛群的具体情况 。3. 按照固定的饲料次序饲喂 。饲料品种有改变时,应逐渐增加给量,一般在一周内达到正常给量 。不可突然大量改变饲料品种 。4. 产房要遵守专门的管理制度,协助技术人员进行奶牛产后监控 。D:产房岗位职责规范:1. 产房24小时有专人值班 。根据预产期,做好产房、产间及所有器具清洗消毒等产前准备工作 。保证产圈干净、干燥、舒适 。2. 围产前期奶牛临产前1~6小时进入产间,后躯消毒 。保持安静的分娩环境,尽量让母牛自然分娩 。破水后必须检查胎位情况,需要接产等特殊处理时,应掌握适当时机且在兽医指导下进行 。3. 母牛产后喂温麸皮盐水,清理产间,更换褥草,请兽医检查,老弱病牛单独护理 。4. 母牛产后0.5~1小时内进行第一次挤奶,挤出全部奶量的三分之一左右,速度不宜太快 。第二次可适量增加挤出量,24小时后正常挤奶 。5. 观察母牛产后胎衣脱落情况,如不完整或24小时胎衣不下,请配种员处理 。6. 母牛出产房应测量体重,并经人工授精员和兽医检查签字 。7. 犊牛出生后立即清除口、鼻、耳等部位内的粘液,距腹部5cm处断脐、挤出脐带内污物并用5%碘酒浸泡消毒,擦干牛体,称重、填写出生记录,放入犊牛栏 。如犊牛呼吸微弱,应立即采取抢救措施 。八、饲料工岗位职责规范:1. 严格按照饲料配方配合精饲料 。饲料原料、成品料要按照不同品种分别摆放整齐,便于搬运和清点 。2.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各类饲料机械,确保安全生产 。3. 每天按照技术员的发料单,给各个班组运送饲料 。要有完整的领料、发料记录,并有当事人签字 。4. 运送或加工饲料时,注意检出异物和发霉变质的饲料 。5. 每月汇总各类饲料进出库情况,配合财务人员清点库存 。九、挤奶工岗位职责规范:1. 服从班组长的工作安排,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2. 按照挤奶操作规程进行挤奶 。严格执行牛奶卫生制度 。3. 注意观察上挤奶机的奶牛,发现患乳房炎牛只,不得上机挤奶,应及时通知班组进行特别护理和治疗 。开始挤出的第一、二把乳汁、应用抗生素及停药后5天内的乳汁、血乳、病牛乳、初乳、末乳及变质乳要按规定单独挤,单独存放,严禁混进大罐 。3. 保持个人和挤奶环境的清洁卫生 。4. 爱护挤奶设备,注意观察使用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汇报 。十、乳室工岗位职责规范:1. 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2.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对挤奶设备、制冷奶罐进行操作 。爱护设备,定期检查维护保养 。注意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确保正常运转 。3. 保持设备和环境的清洁卫生 。按规定拆洗挤奶机、清洗制冷奶罐 。输送牛乳的管道、奶泵、奶桶、奶车用前要消毒,用后要清洗 。清洗水排入地下,严禁混入奶中 。4. 按规定计量每班次的产奶量和鲜奶出库情况,及时上报生产技术办公室 。十一、电工、维修工职责规范:1. 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2. 严格按操作规程安全操作,不违章作业 。3. 及时处理各种紧急故障,如停水、停电 。4. 除工作时间外,因场内紧急工作需要应随叫随到 。5. 定时检修维护各种机械设备,保持设备完好性,不能耽误正常生产,不能跑、冒、滴、漏 。6. 完成场方交给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十二、司机岗位职责规范:1. 爱护车辆,按时保养 。保持车内清洁卫生 。2. 安全行驶,遵守交通规则 。严禁酒后驾驶,严禁飞车 。3. 经常检查车辆,确保运转良好,不耽误生产需要 。4. 按时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工作时间不干私活 。5. 合理安排出车计划,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驶成本 。十三、保安员职责规范:1. 看好大门,监督、检查人员、车辆进、出场消毒操作 。2. 对持物进出场人员要询问清楚,检验相关手续,做好记录 。3. 负责全场的治安、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4. 上班时间要坚守岗位,不准私自脱岗、不准串岗聊天、睡觉、做游戏等有碍工作的事情 。5. 认真执行上下班的交接班制度 。6. 认真完成其它各自分管的工作 。十四、炊事员岗位职责规范:1. 保证食堂环境和饭菜的卫生 。按时开饭 。2. 非赢利性操作:公布菜价,每月底公布食堂帐目 。3. 接受职工监督,不断改善炊事水平 。4. 烧好茶炉 。5. 适当满足职工合理要求 。畜禽养殖场要注意环境卫生有哪些1、粪便污染目前畜禽养殖产生了大量粪便,畜禽粪便中含有大量氮、磷和有机污染物等 。由于以往畜禽养殖场(户)环境意识差,畜禽粪便随意堆放,并随雨水进入水系 。因此,畜禽粪便成为继工业污染、生活污水垃圾污染之后的第三大污染源,是造成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 。2、水质污染畜禽养殖场排出的污水,严重污染地下水 。高浓度的污水排入河中,造成水质不断恶化 。污水对周边农民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影响,有些已对集中饮用水源地构成严重威胁 。3、大气污染畜禽粪便经过发酵后会产生大量的氨氮、硫化氢、粪臭素、甲烷等有害气体,这些气体不但会破坏生态,而且还会直接影响人类健康 。在畜禽养殖过程中,由于对粪便处置不当,相当部分养殖场周围紧靠公路、村庄,设置的粪场散发出非常难闻的气味,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老百姓苦不堪言,过往行人怨声载道,养殖户自己也深受其害 。畜禽粪便是规模养殖场重要的污染源,畜禽粪便处理的好坏,不仅关系到养殖场所的卫生,更重要的是由于大量蚊蝇孳生,病原体的扩散,往往导致疫病发生率上升 。因此,畜禽粪便的处理是畜禽健康养殖十分重要的一环 。解决粪便的污染:(1)是畜禽规模养殖场必须建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化粪池沉淀池等设施,圈舍内设置有处理畜禽粪污、排污的通道和设施。(2)要对养殖规模较小的养殖场,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实行“三改”有效解决畜禽粪便的污染 。对于无“三改”条件的养殖户应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粪便堆积处,以便对畜禽粪便进行堆积发酵,以杀灭粪便中的细菌、病毒、寄生虫卵及其他病原体,以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 。养鸡场管理制度转载导读:养鸡场防疫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太湖鸡疾病的预防和控制,特指定本制度并严格执行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动物防疫法及有关畜禽防疫卫生条例 。二、阻断病源的传入和传播养鸡场管理制度介绍 养鸡场防疫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太湖鸡疾病的预防和控制,特指定本制度并严格执行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动物防疫法及有关畜禽防疫卫生条例 。二、阻断病源的传入和传播 1、鸡场出入口,设消毒池,池内保持有效消毒液(使用:2%烧碱) 。保证进出人员及车辆消毒工作 。2、外来人员未经负责人或兽医部门同意不得进入生产区 。3、任何其它禽及其禽产品不得带入生产区 。4、饲养员每天要保持环境清洁卫生,不得在不同鸡群间串门 。5、生产区一周消毒一次,工作区和周围环境两周彻底消毒一次 。6、任何外来人员在得到批准后方可进入生产区,进入前必须更衣、消毒,紫外线下照射10分钟,穿全封闭一次行工作服在技术员的陪同下进入 。7、场内兽医人员不得对外诊疗鸡只及其他动物的疾病 。8、生产人员不得随意离开生产区,在生产区穿工作服和胶靴,工作服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毒 。三、严格淘汰 1、饲养员每天观察鸡群,每天早晨放牧后到鸡舍角落及其它偏僻处查看 有无离群独居、精神不好的鸡,发现后立即淘汰 。2、经技术员同意后饲养员方可对淘汰鸡进行无害处理,即离饲养基地3公里以外定点深埋 。四、传染病应激措施 1、当鸡群发生疑似传染病时,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同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并尽快加以确诊 。2、当场内或附近出现烈性传染病或疑似烈性传染病病例时,立即采取隔离封锁,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3、如场内发生传染病后,如实填报疾病报表,该次传染终结后,提出专题总结报告留档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4、决不调出或出售传染病患鸡和隔离封锁解除之前的健康鸡 。五、防疫保健 1、技术员组织制定基地防疫计划的实施 。免疫计划以技术员发的程序为准: 2、对场内职工及其家属进行兽医防疫规程宣传教育 。3、定期检查饮水卫生及饲料的加工、贮运是否符合卫生防疫要求 。4、定期检查鸡舍、用具、隔离舍和鸡场环境卫生和消毒情况 。5、技术员每天的诊疗情况有台帐记录 。详细记录兽医诊断、处方、免疫等内容 。6、保健工作遵照NY/T472-2006兽药使用准则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 。7、配合检疫部门每年两次鸡群新城疫、禽流感等检测 。8、妥善保管各种检测报告书,省级检测报告书保存期为三年,市级检测报告书保存期为两年 。9、加强医疗器械管理,必须先消毒后使用 。医疗器械及设备有保管员保管,如有缺损在一个星期内补购或维修,确保随时可用状态 。六、养鸡场采购员管理制度 1、采购员采购药品物品,必须哟地方签字,采购单要上交一份到公司财务办公室存档备案 。2、合理科学管理备用金,不能拿备用金做其他用途使用,更不能拿去做私人事情 。3、采购药品、物品及时入库,办好相关手续 。4、采购员的差旅费报销规定: (1)乘车费、业务洽谈费全额报销(皆不包括打的和马仔费); (2)餐费标准:县城及县辖区各乡镇为5元/餐(人);区、市等较发达城市10元/餐(人); (3)住宿标准:县城及县辖区各乡镇为20元/晚(人);区、市等较发达城市35元/晚(人) 。七、有机料管理制度 1、有机饲料需来自无农药全生态的农家生产的玉米、水稻、黄豆等以及有机茶园里的蚯蚓等天然虫子 。2、有机饲料中不得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或添加剂 。3、有机饲料进仓应由采购人员与仓库管理员当面交接,并填写入库单,仓管员还必须清点进仓有机饲料数量及质量 。4、仓管员应保持有仓库的卫生 。库内禁止放置任何药品和有害物质,有机饲料必须隔墙离地分品种存放 。5、建立有有机饲料进出仓库记录,详细记录每天进出仓情况 。6、有机饲料调配应由技术员根据实际情况配制和投量 。7、调配间、搅拌机及用具应保持清洁,做到不定时的消毒,调配间禁止放置有害物品 。八、监督员的职责 1、遵守检验检疫有关法律和规定,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职责 。2、负责养殖场生产、卫生防疫、药物、有机饲料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3、负责对养殖用药品、有机饲料的采购的审核以及技术员开具的处方单进行审核符合要求方可签字发药 。4、监管养殖场药物的使用,确保不使用禁用药,并严格遵守停药期 。5、应积极配合检验检疫人员和公司实施日常监管和抽样 。6、如实填写各项记录,保证各项记录符合公司和其他管理和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 。7、监督员必须持证上岗 。8、发现重要疫病和事项,及时报告公司和检验检疫部门 。九、技术员的职责 1、技术员负责病虫防治、监督员负责药品发放和疫情汇报 。2、依各个季节不同病害,采取本场实际情况采取主动积极的措施进行防护 。3、技术员应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开出当日处方用药,监督员根据当日处方用药与配药一起准备药品,监督员应准备好药品交付当日班长,并按当日处方使用方法和剂量全程监督施药 。4、技术员应每日观察害虫发生及鸡的生长情况,对鸡病虫害应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 。对异常鸡和死鸡要进行镜检以确定病虫害,遇到无法确定的情况应当日汇报给公司,公司请权威部门予以确定,并把确定的情况及时告诉技术员 。5、如发生重要疫病及重要事项时,应及时做好隔离措施 。6、监督员应监督技术员的病虫害发现情况,同时应将重要疫病及重要事项报告公司及检验检疫局部门 。十、个人负责制养殖场在公司领导与管理指导下,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实行个人负责制,赋予一定的权力,承担相应的责任,权责统一 。1、养殖场人员实行个人负责制,赋予权力,承担责任 。2、养殖场主管负责场部对全体员工和日常事务的管理制度,对公司负责,及时汇报养殖场情况 。3、各岗位员工坚守岗位职责,做好本质工作,不得擅自离岗 。4、做好养殖场的安全防盗措施和工作 。5、晚上轮班,看护好场部的鸡和其他物品 。6、做好每日考勤登记,不得作假或叫同事帮填写 。7、分工与协作统一,在一个合作团队下,开展各自的工作 。8、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十一、养殖用具管理制度 为保障养殖顺利进行,安全生产,特建立如下管理制度,希望全体养殖人员遵守执行 。1、不准喝酒、不准打架斗殴、不准拉帮结派,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直至开除 。2、吸烟应远离易燃物品,同时不影响工作,不影响环境卫生 。3、服从领导指挥,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4、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解决 。对每位员工提出的好建议进行鼓励并奖励 。5、保持养殖场环境卫生,不许将死鸡、生活垃圾乱扔,应采取措施,死鸡要深埋或焚毁,生活垃圾要选好地址统一堆放,定期销毁 。6、保持水槽,鸡舍清洁,工具摆放有序 。7、养殖场物品实行个人负责制,注意保管、保养,丢失按价赔偿 。如因丢失影响生产,另行处罚 。养鸡场防疫制度与工作管理制度养鸡场防疫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太湖鸡疾病的预防和控制,特指定本制度并严格执行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动物防疫法及有关畜禽防疫卫生条例 。二、阻断病源的传入和传播 。1、鸡场出入口,设消毒池,池内保持有效消毒液(使用:2%烧碱) 。保证进出人员及车辆消毒工作 。2、外来人员未经负责人或兽医部门同意不得进入生产区 。3、任何其它禽及其禽产品不得带入生产区 。4、饲养员每天要保持环境清洁卫生,不得在不同鸡群间串门 。5、生产区一周消毒一次,工作区和周围环境两周彻底消毒一次 。6、任何外来人员在得到批准后方可进入生产区,进入前必须更衣、消毒,紫外线下照射10分钟,穿全封闭一次行工作服在技术员的陪同下进入 。7、场内兽医人员不得对外诊疗鸡只及其他动物的疾病 。8、生产人员不得随意离开生产区,在生产区穿工作服和胶靴,工作服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毒 。三、严格淘汰1、饲养员每天观察鸡群,每天早晨放牧后到鸡舍角落及其它偏僻处查看 有无离群独居、精神不好的鸡,发现后立即淘汰 。2、经技术员同意后饲养员方可对淘汰鸡进行无害处理,即离饲养基地3公里以外定点深埋 。四、传染病应激措施1、当鸡群发生疑似传染病时,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同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并尽快加以确诊 。2、当场内或附近出现烈性传染病或疑似烈性传染病病例时,立即采取隔离封锁,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3、如场内发生传染病后,如实填报疾病报表,该次传染终结后,提出专题总结报告留档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4、决不调出或出售传染病患鸡和隔离封锁解除之前的健康鸡 。五、防疫保健1、技术员组织制定基地防疫计划的实施 。免疫计划以技术员发的程序为准 。2、对场内职工及其家属进行兽医防疫规程宣传教育 。3、定期检查饮水卫生及饲料的加工、贮运是否符合卫生防疫要求 。4、定期检查鸡舍、用具、隔离舍和鸡场环境卫生和消毒情况 。5、技术员每天的诊疗情况有台帐记录 。详细记录兽医诊断、处方、免疫等内容 。6、保健工作遵照NY/T472-2006兽药使用准则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 。7、配合检疫部门每年两次鸡群新城疫、禽流感等检测 。8、妥善保管各种检测报告书,省级检测报告书保存期为三年,市级检测报告书保存期为两年 。9、加强医疗器械管理,必须先消毒后使用 。医疗器械及设备有保管员保管,如有缺损在一个星期内补购或维修,确保随时可用状态 。生猪养殖场规章制度你可以参考下这份:猪肉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指南一、养殖场生产环境养殖场应建在水源保护区、交通要道、城镇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禁养区域以外 。生产和建筑布局应符合相关工艺要求,有防疫隔离设施,生产区、生活区、缓冲区 。空气质量和水质量应符合养殖业环境质量要求 。即符合GB/T18407.2-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产地环境评价要求》、农业部NY/T388-1999《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和NY5027-2001《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等标准的规定 。二、养殖场生产工艺和养殖规模养殖场应具有合理的生产工艺、先进的养殖技术,符合养殖品种的规模化、专业化生产流程,按照全进全出等合理的饲养工艺进行生产;应养殖符合市场需求、生产性能优良的品种;自留种苗要符合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规划要求 。记录和技术资料齐全 。符合农业部NY/T5033-2001《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管理准则》标准的规定 。三、养殖场规章制度养殖场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同时,应建立、建全相应的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张榜明示,各项生产指标与岗位责任制明确 。整个生产过程应严格遵守养殖技术规范 。所有记录档案保存完整,并应尽可能长期保存,最少应在清群后仍保存2年 。四、投入品使用规范(一)饲料及原料:饲料及原料应符合营养指标和卫生指标要求 。执行标准GB13078-2001《饲料卫生标准》、NY5032-2001《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饲料使用准则》 。所使用的饲料添加剂产品必须是农业部公布的《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所规定的品种和取得试生产产品批准文号的新饲料添加剂品种,并由取得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具有产品批准文号的产品 。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农业部发布的《饲料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牧发[2001]20号通知”)和无公害养殖对药物使用的要求 。按国家要求增加或减少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品种,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 。饲料中直接添加兽药用于疫病治疗和防治,要严格遵循兽药使用规范;不得添加国家严禁使用的盐酸克伦特罗等违禁药物 。(二)药物的使用:对动物疾病进行预防、治疗、诊断所用兽药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和《饲料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的相关规定 。所用兽药必须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或者具有进口兽药许可证的供应商,所用兽药的标签应符合《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 。购进的兽药必须来自具有兽药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药物的使用严格遵循NY5030-2001《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兽药使用准则》规定的药品名录、制剂、用法与用量、休药期,禁止使用未经批准或已经淘汰的兽药和违禁药品 。五、饲养管理规范饲养过程中应按GB8474《猪的饲养标准》和NY/T5033-2001《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管理准则》等标准进行管理 。饲养人员应定期应进行健康检查,并依法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传染病患者不得从事饲养工作 。技术人员应有专业学历证明或经过职业培训,并取得绿色证书后方可上岗 。饲喂应按养殖技术规范进行,每次饲料添加量要适当,防止饲料污染 。根据饲养工艺进行转群,做好生产计划安排,创造适宜养殖的生产环境,认真做好日常生产记录 。六、防疫检疫规范养殖场应建立、建全严格的防疫管理制度 。定期做好养殖场所、环境和生产用具的消毒工作;实施动物免疫登记证制度,对国家和北京市兽医管理部门确定的必须免疫的动物疫病严格按免疫程序实施免疫;积极配合动物疫病检测机构对疫病进行检测和监督 。确保全年无一、二类传染病发生 。(一)防疫:对人流、物流进出消毒;内、外环境进行消毒;销售和外购动物隔离检疫;动物疫病定期检测净化,及时进行疫情报告、疫情处理、疫情发布等工作 。(二)卫生消毒:选择对人和动物安全、没有残留毒性、对设备没有破坏、消毒效果好、不会在体内产生有害积累的消毒剂进行消毒,重点做好动物养殖场所、环境、生产用具的消毒工作 。(三)疫病的预防接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北京市动物检疫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动物防疫性预防接种 。按国家确定的必须免疫的动物疫病,实施计划免疫 。依据当地疫病流行和受威胁情况,对计划免疫以外的动物疫病进行免疫 。疫苗来源于具有动物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 。加强疫苗的管理和保存 。疫病的预防接种按免疫程序进行,实施动物免疫登记制度,做好登记记录 。(四)寄生虫控制:选择的驱虫药应具有高效、安全、广谱的特点,符合无公害养殖兽药使用准则规定的药品,按驱虫程序进行驱虫,作好驱虫记录 。(五)动物疫病监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规要求,制定疫病监测方案 。对一、二类动物传染病实施常规监测,依据疫病流行和受威胁情况对其他疫病进行监测 。要积极配合动物疫病检测机构对疫病进行检测和监督 。(六)疫病控制和扑灭:发生疫情或疑似发生疫情,兽医和防疫员应及时诊断,并向当地兽医管理部门报告疫情 。确诊发生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必须扑灭的传染病时,应配合当地兽医管理部门,实施严格的隔离、扑杀、封锁 。发生国家或地方控制需净化的疫病时,应对动物群体实施清群和净化 。发生疫病的养殖单位,应按国家要求进行消毒,对病死或淘汰的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 。七、产品质量产品质量应符合DB11/154《猪肉安全卫生要求》的规定 。并通过生产环境、疫病、药残全过程的检测和监测,取得绿色或安全食用农产品认证 。第二部分 屠宰厂有关要求一、总平面布置和环境卫生(一)屠宰厂应建在远离学校、幼儿园、村庄、居民区、地表水二级保护区、地下水源防护区、畜牧场和其他有动物防疫要求的场所500米以上 。并位于居民区主要季风下风处和水源的下游 。(二)屠宰厂周围应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条件,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充足水源,水质符合GB5749-199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并应避开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物质的工业、企业及其他产生污染源的地区和场所 。(三)屠宰厂应划分为生产区和非生产区 。生产区必须单独设置活猪、废弃物、产品和人员出的出入口,且产品与活猪、废弃物在厂内不得公用一个通道 。(四)生产区各车间的布局与设施必须满足生产工艺流程和卫生要求 。必须遵循健康猪和疑病猪严格隔离的原则 。原料、半成品、产品等加工应避免迂回运输,防止交叉污染 。(五)设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兽医检疫设施 。(六)备有适用的消毒设施、消毒药品,建立健全消毒制度 。(七)厂区的路面、场地应平整无积水 。主要道路及场地宜采用混凝土或沥青铺设 。(八)活猪进厂应设置与门同宽、长3m、深0.1m~0.15m,且能排放消毒液的车轮消毒池 。急宰间、不可食用肉处理间及隔离间的出入口处应设置便于手推车出入的消毒池 。(九)厂区内的室外厕所均应采用水冲式的,且有防蝇设施 。(畜禽养殖企业管理制度畜禽养殖区域划分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环境,促进我市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单位和养殖专业户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市畜禽养殖按区域功能定位和环境质量现状,实行分区管理 。第四条 以下区域为畜禽禁养区:(一)主城区各街道辖区和其他区域的城市建成区;(二)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三)执行Ⅰ类、Ⅱ类水质标准的水域及其200米内的陆域;(四)各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各级风景名胜区,各级森林公园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五)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第五条 以下区域为畜禽限养区:(一)城市规划区及规划区以外的居民集中区、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工业区;(二)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准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三)执行Ⅲ类水质标准的水域及其200米内的陆域;(四)各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各级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各级森林公园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第六条 畜禽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区域为畜禽适养区 。第七条 畜禽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 。已建的畜禽养殖场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责令关闭或搬迁 。其中经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其批准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因教学、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保留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完善畜禽污染防治措施,且不得扩大养殖规模 。第八条 畜禽限养区实行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 。畜禽养殖存栏总量超过畜禽养殖存栏控制总量的,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 。有关养殖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场环境管理规定和畜禽废渣综合利用规定 。前款所称的畜禽养殖存栏控制总量,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根据区域(流域)的环境承载能力确定 。第九条 畜禽适养区内发展畜禽养殖,应当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畜禽养殖发展规划 。第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必须遵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已划定的畜禽养殖区域 。调整或重新划定畜禽养殖区域须遵守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规定 。第十二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一)畜禽养殖场是指常年存栏量为300头以上的养猪场、1万只以上的养鸡场和100头以上的养牛场以及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 。(二)畜禽养殖污染是指畜禽养殖场在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废渣(粪便、畜禽舍垫料、废饲料、畜禽毛羽等)、废水、恶臭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重庆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养殖污染控制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市畜禽养殖业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992年颁布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1年9号令)《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重庆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二、范围(一)对象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二)畜禽养殖区域范围1.畜禽禁养区范围(1)主城区各街道辖区和其他区域的城市建成区;(2)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3)执行Ⅰ类、Ⅱ类水质标准的水域及其200米内的陆域;(4)各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各级风景名胜区,各级森林公园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5)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2.畜禽限养区范围(1)城市规划区及规划区以外的居民集中区、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工业区;(2)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准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3)执行Ⅲ类水质标准的水域及其200米内的陆域;(4)各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各级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各级森林公园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3.畜禽适养区范围畜禽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区域 。三、工作目标制定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 。力争通过四年时间,分期分批实施畜禽养殖场取缔、搬迁、整合、污染综合治理等,逐步调整全市畜禽养殖业空间布局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强化养殖业与种植业的有机结合,规范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任务及要求(一)制定畜禽养殖发展规划2007年8月底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畜禽养殖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区县规划》),并报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备案 。《区县规划》要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发展目标,体现“种养结合、生态养殖、以地定畜”的产业发展思路,突出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与循环产业经济理念,强化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合理调整畜禽养殖区域布局,实施畜禽养殖区域控制和总量控制;优化畜禽养殖方式和养殖结构,鼓励建设大中型、标准化畜禽养殖场以及引导农户畜禽散养行为;落实畜禽养殖场取缔、搬迁、整合以及污染整治项目,落实大中型、标准化畜禽养殖场建设项目;促进畜禽养殖废物综合利用、促进生态养殖、生态农业的发展 。(二)划定畜禽养殖区域2007年8月底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规定》要求,完成本辖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划定畜禽养殖区域,要充分考虑本辖区城市建设、饮用水源保护、自然保护区等相关环境敏感区的现状及发展变化情况,结合各类城市发展规划以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本着促进区域养殖环境的改善、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持久发展的原则,以饮用水源保护区、城市建成区等畜禽禁养区污染防治为重点,组织规划、建设、市政、农业、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实施 。区县(自治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需明确畜禽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分布范围,落实到地块;针对不同的养殖区域、养殖种类、实施期限等,落实畜禽养殖场取缔、搬迁、整合、污染治理的分期实施计划 。(三)强化畜禽养殖区域管理1.畜禽禁养区综合整治畜禽禁养区内已有的畜禽养殖场,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取缔或搬迁,并恢复土地原使用功能 。因教学、科研、旅游以及其他特殊需要,在完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措施,且保证不扩大畜禽养殖存栏规模的情况下,可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保留 。实施了管网化沼液生态还田措施的畜禽养殖场,可以推迟至2010年底前取缔或搬迁 。各年度重点整治区域如下:2007年,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群众投诉热点区域 。2008年,主城九区的街道;建制镇以上城市建成区 。2009年,执行Ⅰ类、Ⅱ类水质标准的河流、水库 。2010年,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 。2.畜禽限养区、适养区综合整治畜禽限养区实行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 。已有的畜禽养殖场须限期完善环境保护手续,完善以管网化沼液生态还田为主的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程措施,不得设置养殖废水排放口或溢流口,实现畜禽养殖废渣和废水污染零排放 。畜禽适养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满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畜禽养殖发展规划的要求,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 。已有的畜禽养殖场须限期完善环境保护手续,完成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从严控制畜禽养殖污染排放 。在畜禽限养区内未达到畜禽养殖废渣和废水污染零排放要求的、在畜禽适养区内未达到限期治理要求的畜禽养殖场,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限期取缔 。各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如下:2007年,组织开展畜禽养殖场环保申报、环评审批、限期治理等;组织开展生猪存栏当量500头以上的大中型标准化畜禽养殖场建设 。2008年,完成畜禽养殖场环保申报、环评审批、大中型标准化畜禽养殖场建设;继续实施环保限期治理 。2009年,完成违禁畜禽养殖场限期治理 。2010年,完成违禁畜禽养殖场的取缔、或搬迁 。五、责任分解(一)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辖区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划定畜禽养殖分区管理区域,分期分批组织实施违禁畜禽养殖场的取缔、搬迁、整合、污染防治工作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市政、农业、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违禁畜禽养殖行为及其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1.市农业局牵头负责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负责对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及布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养殖业发展的政策引导和技术指导 。协助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工作 。2.市环保局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负责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指导,组织清理和完善畜禽养殖场相关环保手续,协调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工作 。3.市市政委依法对主城区畜禽养殖行为实施监督管理,牵头实施城市建成区内畜禽养殖场取缔、搬迁工作 。4.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制定有关大中型畜禽养殖场建设、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废物综合利用等财政鼓励、优惠政策 。5.市政府法制办、市环保局、市农业局按照各自职责加快推进《重庆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制定 。6.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畜禽养殖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六、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污染防治工作,关系到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城市环境质量,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将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头,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加大力度,广泛宣传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广泛开展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污染防治的宣传工作,在全社会营造整治畜禽养殖污染的舆论氛围,使“种养结合、生态养殖、循环养殖”的观念深入人心 。尤其要做好取缔、搬迁等对象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严格执法,强化监管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查处各种畜禽养殖环境违法行为,重点加大对畜禽禁养区、限养区综合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 。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要组成工作组,对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污染防治工作适时进行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 。(四)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每季度向市环保局报送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季报 。市环保局要及时向市政府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五)强化年度目标考核将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区县(自治县)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和市政府目标考核内容 。【卫生规章制度 养殖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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