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大学生创业基金 大学生创业基金额度

一.继续人事关系
(a)登记
离校的失业大中专毕业生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登记个人信息,申请《就业报到证》,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创业服务 。疫情期间,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报名接收、档案移交、结算时限相应顺延 。
(2)档案保管
失业的大学毕业生离校后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报到登记,然后按规定免费办理档案委托管理手续 。
(3)代理服务
失业大学毕业生离校后,可办理登记和档案保管业务,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关系转移、集体户结算、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手续 。
第二,求职招聘服务
(1)特殊活动
离校失业高校毕业生可关注“秦云就业”小程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网站、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等媒体,根据个人意愿参加全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春(秋)季专项招聘活动、民营企业招聘月、就业服务行动、金秋招聘月、就业服务周等专项招聘活动 。
(2)公益招聘
离校的失业高校毕业生可以免费参加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定期举办的各种公益招聘活动 。
(3)其他招聘
离校的失业大中专毕业生可以参加经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批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的各种招聘活动 。
第三,就业能力提高
(1)就业和创业指导
已离校的失业高校毕业生可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组织的各种就业和创业指导活动,了解就业情况、法律法规、就业政策、求职技巧等 。并理性地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 。如果有创业意愿,可以享受政策咨询、项目开发等免费的创业指导服务 。
(2)就业技能培训
毕业当年的专科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年在特殊教育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职业教育班的学生)可以申请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组织的提升就业能力的就业技能培训活动,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特殊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资格证书) 。
(3)就业见习

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16至24岁失业青年,可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参加3至12个月的就业见习,享受每月不低于1200元的生活补贴 。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期限 。
四、创新创业扶持
(一)创业培训
有创业意愿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参加人社部门组织开展的创业培训活动,学习创业技能,提升创业能力 。
(二)资金扶持
1.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
2.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
毕业5年内在我省创办公司制企业的高校毕业生(有过“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西部计划”、“村官计划”、“应征入伍”项目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放宽至毕业7年内)、留学归国人员及在校硕(博)士,可按规定向市、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享受个贷不超过10万元、联合贷款不超过50万元的无息贷款 。
3.创业担保贷款
在我省创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在线上办理创业担保贷款,将毕业生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10万元以下个人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符合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其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限额提高至1000万元,财政部门承担300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超出部分产生的利息,由企业自行承担 。
(三)创业孵化
创办实体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进入政府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享受相关创业扶持政策 。
(四)其他扶持
到贫困村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创业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优先享受贷款及贴息、场地安排 。
五、困难人员帮扶
(一)就业援助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困难且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享受人社部门提供的“一对一”就业援助服务,利用新增见习岗位和管理类公益性岗位实现就业 。
(二)资金扶持
1.求职创业补贴
对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经人社部门审核后享受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民办高校毕业生可同等享受 。
2.社会保险补贴
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享受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其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失败时,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或距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不足1年(含)的,可再享受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
【西安大学生创业基金 大学生创业基金额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咨询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咨询电话 单位名称 咨询电话 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29-85268411 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 029-88360286 西安市人社局就业处 029-86786416 咸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29-33329015 咸阳市人社局就业科 029-33210474 宝鸡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917-3658056 宝鸡市人社局就业科 0917-3262987 渭南市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913-2363161 渭南市人社局就业科 0913-2363067 铜川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919-3180126 铜川市人社局就业科 0919-3183552 汉中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916-2247726 汉中市人社局就业科 0916-2626121 安康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0915-8885906 安康市人社局就业科 0915-3212470 商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914-2313805 商洛市人社局就业科 0914-2311552 延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911-7092308 延安市人社局就业科 0911-2160663 榆林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400-0912-153 榆林市人社局就业科 0912-3893911 杨凌示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29-87035633 杨凌示范区人社局就业科 029-87035719 韩城市人才劳务交流中心 0913-5224269 韩城市人社局就业科 0913-5211174 备注:具体服务内容详询各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就业工作管理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