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务侵占的法律规定 职务侵占罪司法解释

职务侵占罪司法解释(关于职务侵占的法律规定)原创阳光律师说法2021-03-02百思特网 16:30:00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之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对其携带挪用的公款部分,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2.行为人挪用公款后采取虚假发票平帐、销毁有关帐目等手段,使所挪用的公百思特网款已难以在单位财务帐目上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行为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3.行为人截取单位收入不入帐,非法占有,使所占有的公款难以在单位财务帐目上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行为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4.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能力归还所挪用的公款而拒不归还,并隐瞒挪用的公款去向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便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本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