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作家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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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的一个朋友A,最近遇到了一些麻烦 。他本来想当股东投资一家公司创业,尝试过当老板的感觉 。前期谈判非常愉快,投资过程非常顺利 。在他准备正式开业之前,他发现公司是不可持续的,如果他继续下去,到处都是“坑”,他投资的钱也砸到了水漂 。这是怎么回事?
本来A和B、C两个朋友商量成立A公司,然后以A公司的名义加入了连锁店B,有了连锁店B的支持,投资回报快,盈利指日可待 。然后三人口头达成了成立公司的一些重要内容,共同委托B注册公司,还委托BandB连锁店协商合作事宜 。B连锁店的人脉也给了一些“诱惑”加盟条件,但都是口头上的 。甲作为法定代表人,与乙连锁店作为法定代表人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当公司装修接近尾声,准备试营业时,A公司收到连锁店B的温馨提醒:“公司收银员由统一连锁店B负责,连锁店B的份额按A公司每日流水利润扣除,剩余部分返还给A公司” 。一瞬间不淡定了,迅速打开了与B链签订的原始协议,目瞪口呆 。在原协议中,“收银协议”确实是真实的 。a全程信任B,完全没有看合同 。大笔一挥,合同就签了 。b从来没有告诉A这么重要的条款 。你为什么不仔细看看协议呢?这就更傻眼了 。发现B已经将自己的债务投入公司 。b曾经经营过类似的业务,部分付费客户没有提供服务 。现在这些客户的服务都换成了A公司,还没开始营业,就给公司做了一批债 。A越想越后悔,看着公司成立时的资料,更傻眼了 。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原本口头约定为100万,但营业执照直接变更为200万,导致A出资义务莫名其妙的翻倍,明明完成了出资,结果还是差了一半 。当初有三个股东,但是莫名其妙的,有四个股东,多了一个股东,D.a根本不知道,一开始苦于口头谈判 。没有证据指控B,只好头皮下去了 。既然发现加盟连锁店B的问题,股东建议B补救 。毕竟关系到A公司的利益,B也是股东,所以收银权归A公司的风险小很多 。结果B说协议是A签的,B也无能为力 。最后A查了一下,发现BandB连锁店的股东有兴趣 。经过这次麻烦,A和B虽然是多年的好朋友,却失去了最基本的信任 。A不想和B继续经营同一个公司,但是公司是在经营、注销还是转让,给了A一个问题 。无论哪种方式,A都会有经济损失 。这一课也让A的创业之路深深受挫.
接下来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个案例,A在创业的道路上遇到过哪些问题?
一、重口头轻书面的风险 。
le="color: #000000; --tt-darkmode-color: #A3A3A3;">A与B、C是朋友,基于信任关系,很多重大事项都是口头约定,从未形成书面文件,包括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是多少?股东有几个人?每个人出资的金额?股东的股权占比?以及遇到如何进行表决?重大事项的议事规则怎么定?虽然当时都陆续进行了口头约定,但未留下任何凭证,一旦产生争议,“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如同本案一样,在公司设立时埋下隐患,让B有了可乘之机,A则哑巴吃黄莲——有苦说不出,为后期维权带来了很大困难 。
二、委托代办公司的风险 。
甲公司在设立公司时需要提交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这两项资料必须股东亲笔签字,但是代办公司及个人,为了方便省事,可能会自行找个模版,把内容一修改,由代办人代签后就提交办理了 。公司程章相当于公司的宪法,是很重要的,公司设立时的股东会决议也是很重要的,但这些材料一旦假手于人,就容易出现本案的问题,模版毕竟是模版,不见得与股东会约定内容相一致,一旦这些材料作为公司成立时的设立材料递交上去,再更改相关内容就费劲了 。就如同本案,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内容与当初口头约定不一,A为了公司的继续经营,不至于投入钱打了水漂,只能被迫进行修改补正,只不过这补正的流程可比注册时麻烦多了 。
三、签订合同不审核的风险 。
本案中A是非常相信B的,所以当A作为法定代表人签合同时,也没细看合同内容,就给甲公司留下了隐患,直接把甲公司的财政大权让渡给了乙连锁店,还让甲公司顺带承担了股东的债务 。法定代表人在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代表公司参加民事活动的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往往是合同的生效要件,故而法定代表人只签不审不阅的行为,会对公司的经营带来风险 。本案中的A遭遇到的“坑”,就是不审不阅带来的风险 。
四、未做合作前调查工作的风险 。
很多创业者开公司都会找合伙人,但是合伙人基本上以同学、朋友为主,于是很多人想当然地认为,这个不需要做调查,我们之间有足够的信任,真是这样吗?前段时间网上报道一则新闻很有意思 。在抓捕电信诈骗犯时,一名警察发现其中一名电信诈骗犯竟是自己的高中同学 。网友戏称,这是最尴尬的老同学见面了 。无独有偶,本案A也遇到同样的问题,相信B,但是B却辜负了信任,所以在找合伙人时,不做调查还是有一定的风险 。
五、股东出资的风险 。
股东对公司有出资的义务,通常先确定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股东之间再商定各自的出资,根据出资协议将各股东出资情况载入章程,股东以自己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为限对外承担责任 。本案中股东商定的出资总和,和最终章程确定的注册资本是不一样的,结果将导致股东出资超过预期,对外承担责任也超过预期 。本案A的股权占比为60%,那么100万元的注册资本,A应当认缴的出资为60万元,A以60万元出资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而改为200万元的注册资本,A应当认缴的出资120万元,A以120万元的出资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样一来,A投资公司之前评估都将存在很多不确定性,风险也随之加大 。
很多创业者都会面临上述问题,那应该如何解决上述风险的问题?
一、重大事项需形成书面材料 。
创业者前期找合伙人,股东基本都是亲朋好友,很多时候抹不开面子,不好意思动辄就形成书面材料,让股东都来签字 。但是,公司毕竟不同于个体户、合伙企业的经营,公司的股东相对于前期较多,后期在发展过程中还可能引入其他股东,因此对很多重大事项,如股东出资、股权占比、议事规则、表决权、分红权等必须形成书面记录,之后将这些事项载入公司章程,章程将作为公司的“宪法”在公司管理中发挥作用 。亲兄弟也要明算账,该说明的一定要说在明处,形成书面材料,才是避免纠纷的最好方法 。
二、公司委托代办事项必须明确 。
公司在日常经营当中,不可能事事全部由法定代表人亲力亲为去办理,因此很多情况下,法定代表人会授权他人办理 。授权应当有审批程序,并要备案,同时还要考查被授权人是否可以胜任,防止“隔行如隔山”导致的纰漏,因为一旦授权以后,被授权人是代表公司行事,法律后果及风险是要由公司承担 。公司对外不得提供空白的授权书,授权书要列明具体的事项,还要有具体的时期限制,防止被授权人随意填写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 。不得授权代签名等事项,如公司设立时一系列的重要文件 。
三、对外合同签订作好审核 。
公司对外经营,参与民事活动,离不开合同签订 。比如办公场所租赁、职场装修、产品展柜设计、原材料采购、经销商代理、货物运输、大型会议举办等,都有可签订各种合同,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面临合同审核,很多条款可能是对方提供的格式条款,条款通常情况下对提供合同一方的相对有利,那么被动接受合同条款的一方,需要提出一些适合自己公司的意见,可以由公司内部的专业部门审核,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团队服务 。通过合同审核,防患于未然 。
四、做好合作前的调查工作 。
【创业风险分析与对策,创业风险有哪些-如何规避】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股东是不能被开除的,故在引入新的股东时要慎重,避免出现“加入容易退出难”的后果,需要做好调查工作 。另外签订足以影响公司的整体经营发展的重大合同前,也一定要做好调查工作 。调查通常要利用管理、财务、税务、法律方面的专业经验与专家资源,出具专业的意见,用以评价新的股东或重大合同签订后,带给股东个人或公司的影响,作为股东或管理层决策支持 。通过实施调查来补救双方在信息获知上的不平衡,一旦通过调查明确了存在哪些风险和法律问题,继续合作可就相关风险和义务应由哪方承担进行谈判;不适合继续合作则便于及时止损,避免了更大的风险发生 。
五、认缴出资股东需注意的事项 。
股东出资可以有很多方式,创业者常见的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这三种 。股东出资以认缴的金额为限,在公司成立时不一定全部缴纳,认缴出资通过股东会决议载入公司章程,而实缴出资则是在认缴期限界满前完成出资即可 。但是如果股东在认缴期限界满前转让股权的,则对未实缴的出资义务由新股东承担还是原来的股东承担,对此一定要有明确约定 。避免股权转让后,原股东还在承担连带出资义务,还得承担公司债务 。另外实物必须是股东自己的,不能是借来的、租来的,或者是已经抵押出去的,出资人必须对知识产权享有专有权利,有争议的实物及知识产权不得作为出资,另外实物和知识产权作为出资时需进行评估作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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