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彩礼钱什么时候给女方家,结婚彩礼什么时候给

从古至今就 , 在我国的婚嫁中就有彩礼一说 , 但是 , 随着社会的发展 , 彩礼这一陋习所引发的社会矛盾正日益受到关注 , 很多地方也开始整治批判彩礼过高的行为 , 但是彩礼还是普遍存在于民间婚姻中 , 那么 , 结婚彩礼什么时候给呢?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
一、结婚彩礼什么时候给一般都选择在订婚的时候 , 双方家长都在场的情况下 , 给女方父母 。如果你们选择不订婚直接结的话 , 那只要在结婚前 , 方便的时候给了就好了 。至于男方家向女方家送材料的多少 , 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经济状况而定 。
其实 , 彩礼钱只是一种形式 , 我们不能用它的多少来衡量我们之间的感情 。所以 , 我们可以在乎彩礼一般给多少钱合适 , 但是不要在乎彩礼收多少钱合适 。事实上 , 彩礼的多少和女儿的父母和男方的父母 , 都是具有直接的关系 。所以 , 我们也看到很多的家长 , 因为对彩礼漫天要价而导致原本恩爱的小情侣不欢而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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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彩礼返还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 , 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 , 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 , 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此条件的规定 , 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还规定了离婚彩礼返还的条件 , 其中第(三)项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的一个条件 。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 , 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
三、彩礼返还包括范围彩礼到底包括哪些?这是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 只有解决好彩礼返还范围 , 才能切实维护好双方的利益 。笔者认为 , 以下两个方面应该不属于彩礼返还的范畴:
共同花费 , 一方收到彩礼后 , 往往会拿出部分用于共同花销 , 如为办婚礼宴请宾客 , 送礼以及平时的吃喝玩乐等 , 在计算返还数额时都应当从中剔除 。
属于赠与性质的财物 。在恋爱中 , 男女双方为表情意 , 通常会赠与对方定情物、信物等 , 可以说 , 这些是一方自愿赠与另一方的 , 与有无结婚目的无关 , 对于该类财物 , 赠与方不得要求返还 。
【结婚彩礼钱什么时候给女方家,结婚彩礼什么时候给】从上述内容 , 我们了解到 , 一般来说 , 都会在结婚前给女方父母 , 如果有订婚的话会选在订婚的时候给女方的父母 , 其实彩礼只是一种形式习俗 , 大家不要过多的看中彩礼的多少 , 不能用彩礼来衡量感情的多少 , 婚姻生活 , 爱才是最重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