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分标准+管控措施+解除标准 青岛管控区

管控区(划分标准+管控措施+解除标准)
管控区
1、划分标准
病例发病前4天或无症状感染者检测阳性前5天起至隔离管理前,如其对工作地、活动地等区域人员具有一定传播风险,且其密切接触者、次密接追踪判定难度较大,将相关区域划为管控区 。
2、管控措施
“人不出区、严禁聚集” 。居民以户为单位限次限时外出到社区指定地点领取或购买生活物资,禁止外来人员进入 。管控区内发现核酸检测阳性者立即转为封控区 。组织居民自行开展体温等健康症状监测 。停止非必要的人群聚集活动 。必要时开展核酸与血清抗体检测 。
3、解除标准
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解除管控:
①自最后一例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转运后近14天区域内无新增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②区域内最后一名密切接触者自末次暴露超过14天,核酸检测为阴性;
③解控前2天区域内所有人员完成一轮核酸筛查,均为阴性;
【划分标准+管控措施+解除标准 青岛管控区】④经专家研判可以排除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