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申请表图片 自主创业申请书500字

第一步:身份核实:
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
1.登记失业人员;
2.复员士兵的康复;
3.家庭成员;
4.残疾人(商业贷款);
深户或非深圳户籍
1.所有在校学生
2.5年内毕业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海归毕业生;
3.合法劳动年龄内的港澳居民
完成商业注册后 , 符合身份的自主创业人员 , 在我市创办初创企业(是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 , 正常经营并在其初创企业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的 。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用户管理平台注册 , https://sz12333.gov.cn/rcyj/.深圳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对信息https://sz12333.gov.cn/ggjyfw/进行补充完善
【创业申请表图片 自主创业申请书500字】第二步: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户籍 。
2.专科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历验证证书;
3.营业执照、完税证明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证明或者其他经营资格证明;
4.法人银行的基本账户;
5.合伙企业成立的 , 应当提交书面合伙协议;商业单位登记备案信息查询表;
6.退伍军人需提供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7、职业军人、随军家属提供市军事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所有材料都需要检查 , 并保留原件
【初创企业补贴】
申请条件:
自创业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 , 自取得商业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以上正常经营(本人在其创业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 。
补贴标准:
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体户 , 可申请1万元的创业企业补贴 。如果是合伙制企业 , 在审核合伙人条件和出资比例后 , 在创业之初就开始创业
人首次申请时的商事登记合伙人人数每名计发10000元、合计不超过10万元给予初创企业补贴(以同一初创企业申请初创补贴的合伙人或股东 , 最多不能超过10人)
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 , 留复印件);
2、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3、纳税证明(当月前6个月)
4、合伙企业: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创业企业补贴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
【创业社保补贴】
申请条件:
自主创业人员在初创企业登记注册3年内 , 正常经营且本人在其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 。
补贴标准:
社保补贴按照我市当年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 , 对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 。单位实际缴交部分低于缴交标准的 , 据实给予补贴;个人应缴部分仍由本人承担 。
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 , 留复印件);
2、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3、纳税证明;
首次申请后 , 系统将自动每3个月据实发放后续补贴
补贴时段为三年;
【创业场租补贴】
申请条件:
自主创业人员在初创企业登记注册3年内 , 正常经营且本人在其初创企业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 , 可在初创企业实际缴纳场租满3个月后
补贴标准:
(一)自主创业人员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基地、留学生创业园等(以下简称认定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 , 按照第一年每月1200/1560元、第二年每月1000/1300元、第三年每月700/910元标准给予租金补贴 , 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 , 按实际租金补贴 。(二)自主创业人员在认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的 , 按每月最高不超过500/650元 。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 , 按实际租金补贴 。
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 , 留复印件);
2、经房屋租赁部门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验原件 , 留复印件);
3、缴纳租金发票(需与租赁合同相关内容一致);
4、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5、纳税证明;
再次申请:场地一致 , 只需身份证和租金发票;
补贴时段为三年;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申请条件:
自主创业人员在初创企业登记注册3年内 , 正常经营且本人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 其初创企业吸纳人员就业 , 并按规定为吸纳就业人员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可按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人数 。
补贴标准: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毎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 , 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 。
申请材料: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按年度申请 。首次申请应于初创企业与户籍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 并在申请当月前已为其连续正常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后提出 。并且招用的户籍人员要带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或者街道窗口完善个人信息 。
1、本人身份证;
2、招用本市户籍人员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验原件);
3、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4、纳税证明;
5.被招用人身份证 , 户口本(深户需提供)
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