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刺配刑罚

【古代的刺配刑罚】 “刺配”其实就是流刑(发配流放)和黥刑(脸上刺字)两种刑罚合起来的一种新型刑罚 。
黥刑其实早在商周时期就已经出现了 , 而流刑则产生于秦汉时期 , 不过将这两种刑罚合起来使用 , 则是从五代时期的后晋开始的 , 而到了宋朝则开始被“发扬光大” 。
黥刑虽然出现较早 , 但是由于这种刑罚会伴随犯人一生 , 通常会给其带来很大的人格损伤 , 因此从汉文帝时期便废除了 , 南北朝、隋唐时期也没有再度出现 , 而直到五代十国时期的后晋 , 这种刑罚才再度出现 。不过 , 刺配虽然出自于后晋 , 但却在宋朝被广泛使用 , 且随着时间的推移 , 手段也越来越残酷 。
北宋时 , 又出现了折杖法 , 也就是用杖刑来代替原来的笞、杖、徒、流四种刑罚 , 再加上刺配之刑 , 从而形成了一种极为严酷的刑罚 。《宋代刑法考》有载 , “宋人承五代为刺配之法 , 既仗其背 , 又配其人 , 且刺其面 。是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者 。”也就是说 , 到了北宋 , 刺配之刑开始成为集刺面、杖刑、流配三种处罚于一身的重刑 , 仅次于死刑 。
刺配在制定之初 , 原为对死刑的宽宥 。这种刑罚最初只作用于死刑犯 , 也就是说一个人原本触犯了死刑 , 但由于各种原因 , 可以降低惩罚 , 于是便对其实行“刺配”之刑 。可见 , 在制定之初 , 刺配之刑是作为仅次于死刑的重刑出现的 , 毕竟一旦刺字 , 便再也无法取下 , 是要伴随犯人一生的 。
不过 , 刺配之刑虽然较为残忍 , 但对于这些犯了死罪的重犯来说 , 能够活命便已经是皇恩浩荡了 , 其他再重的刑罚 , 还能有被砍头更严重吗?
进入宋朝之后 , 他们不仅沿用了后金的刺配之刑 , 而且还进行了发展 , 这导致到后来刺配之刑开始泛滥 , 早已超出了原有“死刑宽宥”的作用 。
随着时间的推移 , 刺配之刑不再仅作用于重刑犯 , 越来越多的罪名涉及到了“刺配” 。宋真宗时 , 刺配之罪为46条 , 而到了宋孝宗时 , 刺配之罪竟然增加到了570多条 。除了死刑之外 , 越来越多的罪犯被使用刺配之刑 , 甚至出现了州郡牢城营中刺配犯人额满甚至超额的现象 。正如《水浒传》中描写的那样 , 梁山之上凡是犯过罪的 , 基本都被处以了“刺配”之刑 。
刺配被滥用 , 也就失去了“死刑宽宥”的原本作用 , 反而变成了一种被普遍使用的刑罚 。例如到北宋末年 , 金兵南下之际 , 草莽群雄奋起抗金 , 结果这些人中有不少都是之前犯罪之人 。南宋建立之后 , 这些立功之人又接受了朝廷的表彰和封赏 , 先后入朝为官 , 然而根据宋朝律法 , 罪犯是不得入朝的 。这导致宋高宗不得不于绍兴十四年(1144年)为此发布诏命 , “今后臣僚有面刺大字或灸烧之人 , 许入见 。”
然而 , 由于宋朝的大赦比较多 , 每次大赦 , 便由主管刺配犯人的官吏将配役者的情况上报 , 对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的 , 或服役期间表现较好的 , 可以释放回家;而罪行严重的 , 则要终身服役 。正如前文所说 , 一旦被刺字 , 便要伴随人的一生 , 这些犯人就算被释放 , 也难以洗刷掉脸上的印记了 。
该项刑罚如果只作用于死刑犯 , 那么显然是一种减轻刑罚的方式 , 而一旦滥用 , 便成为了加重刑罚的刑罚 。因此 , “刺配”之刑后来遭到不少有识之士的反对 , 但却并未被朝廷采纳 。
宋朝之后 , 元朝也沿用了刺配之刑 , 且将原来的刺双颊发展成刺面、刺左右臂、刺项等多种方式 , 并将刺配广泛适用于盗贼等多种罪犯 。而到了明朝 , 刺面则开始减少 , 更多为刺左右臂 , 也渐渐不再引人注意 , 直到清末彻底被废除 。
形状、大小、位置均有不同
根据罪犯的罪行轻重 , 刺字的大小、形状和位置都有所不同 , 罪越重 , 字也就越大 , 位置也就越明显 。例如 , 宋朝规定 , 凡是犯盗窃罪的 , 便刺环形于耳后;而被处以徒刑、流刑的则刺方形;被处以杖刑的 , 则刺圆形 。而一旦第三次犯杖刑 , 便将刺字的地点移到了面部 , 且“径不过五分” 。而对于“凡强盗抵死特货命之人” , 则在其额头刺上强盗二字 , 余下的字则分别刺于两夹 。
同时 , 罪行的轻重也影响被发配的距离 , 通常有刺配本州、邻州、500里、1000里、2000里、3000里及沙门岛等之分 。而刺字的内容 , 除了“选配某州(府)牢城”之外 , 也有将犯罪的事由刺于脸上的 。
综上所述 , 之所以会在流放的同时还给犯人脸上刺字 , 最初只是为了便于区分刺配犯人与流刑犯人 , 而由于后来被滥用 , 凡是被流放的犯人都被刺字 , 便也失去了这个作用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