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婚嫁礼仪与习俗之特殊婚姻

特殊婚姻是专偶婚以外的种种非正常婚姻形式,其中有的是旧社会的畸形产物,渗透着封建意识和迷信思想,如“童养媳”、“冲喜”、“纳妾”、“冥婚”、“娃娃亲”等;有的是旧时认为属于非正常的婚姻,现在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已属于正常婚姻形式,如“寡妇改嫁”、“招上门女婿”等;有的是随俗成婚,于己有益、对人无害,如“叔嫂婚”、“招夫填房”等 。对特殊婚姻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
童养媳:多为穷苦人家的女孩,父母无力抚养,由乡邻亲友说合,从小就抱养给婆家 。童养媳地位低下,类似奴婢,六七岁时就要负担繁重的体力劳动,身心受到极大的摧残 。一般在十三四岁时,便强令绾上发结,被迫草草成婚 。旧时此俗遍及陕西各地,尤以贫穷山区为甚 。建国后此俗已彻底废止 。
冲喜:旧时订过婚的男娃,在重病期间,迷信的说法认为把未过门的媳妇接来拜个堂 。用喜气一冲,病就会好起来 。婚礼简单草率,可以不按正常婚姻程序进行 。有的把女娃接来,男娃已经休克,女娃只好抱着一只公鸡拜堂 。甚至在拜堂时男娃已气绝身亡,“新娘”虽仍是处女,也只能带孝守节,终身不能再嫁,俗称“望门寡” 。这种寡妇在家庭中没有平等地位,要操持繁重的家务劳动,倍受歧视和欺凌,大多抱养螟蛉,了却余生 。在封建社会,不少妇女成了这种愚昧落后婚姻的牺牲品 。建国后,此俗已革除 。
纳妾:俗称“讨小”,又称“娶小老婆” 。能纳妾者多为地主、富商、达官显宦、恶霸,有的是因正妻只生女孩,为了传宗接代而纳妾 。有的是因银荡好色、喜新厌旧而纳妾 。有的纳妾一至二人,有的多达十余人 。妾为“侧室”,在家庭中处于从属地位,但也有丈夫宠爱小妾,妾反欺凌正妻的 。一夫多妻是封建社会的产物 。建国后,国家颁布了新婚姻法,规定一夫一妻制,严禁重婚 。娶妾的习俗已彻底消除 。
冥婚:又称“鬼婚”,典型的迷信婚姻 。是一种为死人办理婚事的婚嫁形式 。一般限于生前未婚者 。为死人撮合婚姻者称为“鬼媒人” 。旧时认为“无妻不继子,无子不继孙”,未结婚的男子死后,不能过继儿子,因而无人继承财产,也无人奉祀灵位,于是父母请“鬼媒人”找一新近亡故的未婚女子,同自己死去的儿子结为鬼亲,其婚礼形式如同常人,男方要向女家送彩礼,用轿和棺去女家迁尸、抬牌位,由男家晚辈儿童怀抱灵牌拜堂成亲,或在墓地用两面魂幡交拜成礼 。然后将女棺合葬于男墓内 。有的童龄天亡,有些父母疼爱孩子 。也为他们举办冥婚 。为死人联姻后,双方家庭亲戚往来如同正常婚姻 。、这种冥婚,不乏从中牟取私利者,受害者却是亡灵的家属 。建国后,此俗曾一度泯灭,近几年在生产发展较好的一些地区,随着人们生活的富裕,这种陋习又死灰复燃 。
换婚:又称“换媳妇”,是一种变相的买卖婚姻 。旧时一些贫穷人家娶不起媳妇,双方均有女儿未嫁,经两家大人协商同意,将各自的女儿互换,为儿子成婚,俗称“姑换嫂”,这种婚姻不强调彩礼与嫁妆,但往往交换者年龄相差甚远,或一方身体有缺陷,且并非出于本人自愿,酿成不少悲剧 。现在一些偏远闭塞的山区仍有这种婚姻形式 。
叔嫂婚:又称“转房婚” 。婚后丈夫死亡,妻子不忍心改嫁他人,丈夫的弟弟又无力成家婚娶,经过协商,叔嫂相配成婚 。这种婚姻是出于两厢情愿的,一般不需经过媒人,也不要彩礼嫁妆,只举行个简单的拜堂仪式,俗称“圆房” 。
招夫填房:又称“招人” 。丈夫死亡,留下年老的公婆和幼小的儿女,不愿守寡,又不愿改嫁 。经亡夫户族同意,另招一男子进门为夫 。后夫一般不改姓,有继承权,但也有抚养亡夫父母及子女的义务 。原有的子女仍随亡夫姓,同后夫生的子女可随后夫姓 。
招夫养夫:丈夫的身体残废,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难以维持,经过三方协商,另招一夫抚养原夫和全家 。这种婚姻虽事先订有协议,但协议很难保证执行,原夫常受后夫的虐待和欺凌,反而加剧了原夫的不幸 。
娃娃亲:又称“奶头亲” 。两家相好的亲友,在儿女幼小不懂事时,便为他们订了亲,甚至有的还在哺乳期,作父母的便为孩子订了终身 。这种现象在陕西各地至今仍存在 。在西安灞桥区洪庆镇的商店里,经常可以看到“婆婆”带着未过门的“儿媳妇”买东西,“儿媳妇”竟然没有柜台高 。这种婚姻没有感情基础,孩子年龄一大,难免发生裂痕,而且平时遭到同学们的议论、讥笑,影响孩子们的思想情绪,致使学习成绩下降 。
寡妇改嫁:又称“再醮”或“出姓” 。在旧社会封建伦理道德观念的束缚下,寡妇改嫁相当困难,常受到婆家和娘家户族的阻挠,并要受到社会的指责 。《薛志》载:“男娶寡妇,妇女再嫁,世均耻之 。”辛亥革命后,寡妇虽可再嫁,但却极不自由,多由婆家择婿,改嫁出去,翁姑得财 。改嫁前要给亡夫写“绝婚书”,烧“离门纸” 。离家出门时,要脱旧鞋一双甩掉,意为甩掉霉运走好运 。寡妇改嫁走过的路,被诬为“三年寸草不生” 。只能在夜晚迎娶,从后门悄悄上轿,不敢走漏风声,出门后,让抬轿者飞跑,半路停轿,在轿子里换衣裤,若让人知晓,就有人结伙在中途拦截,如被人截住,须付重金才能脱身 。建国后,实行了新的婚姻法,寡妇改嫁不仅被视为正常婚姻,而且还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
招女婿:又称“赘婿”或“招赘”,俗称“上门”或“倒插门” 。入赘者多因家庭贫穷、弟兄多、娶妻困难;招赘者多因有女无儿,为了接续宗祧,继承家产 。旧时上门女婿受到岐视,在家庭中地位低下,一言一行都得听命于女方,民间有“上门汉,二年半”之说,意为上门女婿的婚姻不长久 。或因不堪虐待而出走,或因被女方嫌弃而撵走 。上门女婿要随女方改换姓氏,有的也可维持原姓,但所生子女必须随女方姓 。建国后,传统观念有很大的改变,入赘已成为男女平等的一种婚姻形式,上门女婿与家庭成员享有平等待遇,“女娶男”的婚姻得到国家法律保护和社会公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