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热议|女子称因生理期上厕所次数多被裁:律师发声 至少支付2倍赔偿金

近日,广州市民林女士在试用期即将结束之际遭就职公司辞退,理由竟是一次直播活动过程中她上厕所太频繁 。随后这件事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围观,因为做的实在是太过了 。
当天下午,人事又找到林女士,称她工作态度不积极,在一次直播外勤活动过程中多次上厕所,找不到人,并以此为理由之一进行辞退,且不予赔付赔偿金 。
“没想到两个多月之后,又将这个事情拿出来作为辞退的理由 。”林女士表示不解 。5月23日,公司还向她出具《终止试用期通知书》,表示5月25日终止劳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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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保障服务方面反馈,林女士的情况是否涉及单位违法解除,存在争议,需要通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交劳动仲裁,以作裁决 。目前,林女士已向广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了劳动仲裁 。
广东瑞辉律师事务所吴国雄律师在接受极目新闻采访人员采访时表示,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此公司需要对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提交证据予以证实 。
如果是公司业务调整,要合并两个品牌,调整林女士的岗位,公司需要与其协商一致 。本案中,林女士工作了3个月,未满半年,公司需要给予其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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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如果公司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林女士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话,公司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1个月的工资 。
至于公司是否违法解除,需要结合林女士的考勤情况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来谈 。吴国雄表示,一般来说,相关违纪行为需要达到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才可以以该理由辞退 。如果林女士的实际违纪情节并不严重,部门主管也没有对她的行为进行训诫谈话并予以记录,就直接以此为由辞退,难以站得住脚 。
当然,如果林女士的行为符合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那么公司是可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
吴国雄提醒,劳动者如果遇到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拖欠的工资或者加班费等情况,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或者因为未足额支付工资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离开单位时,记得要求单位开具离职证明,方便寻找新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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