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浙a牌照申请条件 外地人怎么办理浙A牌照


浙a车牌申请条件(一)居所在本市,包含:1、本市户口工作人员 。2、持合理的本市《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非本市户口工作人员 。3、持合理的本市《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近些年(含)持续在本市交纳(没有补交)社保的非本市户口工作人员 。4、驻杭军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官 。
5、持合理身份证件并在本市持续定居2年以上,且每一年总计定居9个月以上的港澳地区住户、侨民和老外 。
(二)持合理的驾驶执照 。
(三)名下沒有在本市备案的小客车,或是名下全部小客车在本市公安部门车辆管理系统备案为“做到报费规范”“被盗抢”情况 。备案为“被盗抢”情况的,被盗抢个人行为须在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满1年 。
(四)名下未拥有合理的指标且不具备升级指标申请条件 。
(五)2年内沒有出现贷款逾期未采用以摇号申请方法获得的增量指标、县(市)指标、台阶指标的个人行为 。
个体户申请办理增量指标,依照申请增量指标的要求实行 。
本人名下仅有着应用特性为“租赁货物运输”小客车的,视作名下没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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