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起点的确定 持刀伤人怎么判刑的


持刀伤人造成轻伤或者以上伤害程度的,通常以故意伤害定罪处罚 。所以说到如何判断持刀伤人,其实就是故意伤害量刑 。接下来,我们来详细介绍一下 。
一、故意伤害量刑起点明确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在相应范围内明确量刑起点:
⑴故意伤害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的刑期内明确量刑起点;
⑵故意伤害一人受伤的,可以在三到四年的刑期内明确量刑起点;
⑶故意伤害一人以特别残忍的方式受伤,导致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的刑期内明确量刑起点 。无期徒刑以上的,依照规定判处酷刑的除外;
⑷故意伤害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的刑期内明确量刑起点 。无期徒刑以上酷刑的除外 。
2在量刑起点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死伤后果、残疾等级、手段残酷等其他有害犯罪事实增加酷刑量,明确基准刑 。
3聘请他人进行损害行为的,可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减少20%的基准刑:
⑴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起的;
⑵因被害人过失造成犯罪或者因矛盾激化造成犯罪的;
⑶犯罪后积极治疗被害人 。
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情节评价
根据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这里列情形之一:
1使人身体残疾或毁容;
2使人缺乏听觉、视觉或其他器官功能;
3其他对人身健康有重大危害的 。其中,其他对人体健康有重大危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危及生命或损害环节的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损害,主要包括脑损伤、头颈损伤、乳房损伤、腹部损伤、盆腔损伤、脊柱和颈髓损伤及其烫伤、烧伤、冻伤、触电损伤、物理、化学或生物损伤 。
法律规定: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伤害评估主要基于《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
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评价
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是指侵权人出来的
故意伤害他人是为了损害他人的健康,但由于受害人受伤后没有立即或有效的救援或其他原因,导致受害人死亡的结论 。特别残忍的方式是指故意造成他人严重残疾,以特别残忍的方式伤害他人的行为,如打破外表、挖人的眼睛、砍人的脚 。
四、未成年人故意伤害判处
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是指被告在执行故意伤害他人行为时,已满14岁,不满18岁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16岁以上的人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14岁以下、16岁以下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毒、纵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14岁以下18岁以下的犯罪,应当从宽或者减轻处罚 。”
刀伤人的判决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一般参照伤害水平,看为轻伤、重伤或死亡 。对侵权人的判决在不同程度的伤害程度上是不同的 。我已经在上面解释了具体的内容,期待帮助你摆脱困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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