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刑罚的期限如何计算,管制刑罚的特点有哪些?


1如何计算酷刑期限
控制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酷刑,期限在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间不得超过3年 。这一时限不仅体现了控制轻刑的特点,也体现了作为酷刑的重要处罚效果 。虽然控制刑期的上限比拘留长,但由于控制只限制人身自由,拘留就是剥夺人身自由 。从特点上讲,控制仍然比拘留更轻 。
监管的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优先关押的,关押一日折扣2日,往往要求关押一日折扣2日,因为判决执行前优先关押属于剥夺自由,控制只限制自由 。此外,批准离开市县的罪犯,应当记入执行期,但超过许可期限不计入执行期;未经许可离开该地区的罪犯,不得记入执行期 。扣除执行期由县级公安部门在判决文件上注明,加盖公章,通知自己,书面通知平级检察院和原审判或许可机关 。
二、控制酷刑有哪些特点?
1有一定的时限
控制有一定的时限,不能对犯罪人进行无限期的控制 。根据刑法典第三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管制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两年以下,数罪并罚时间不得超过三年 。监管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优先关押的,关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根据第四十条的规定,当控制到期时,执行机关应当立即向自己和所属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终止控制 。
2由公安机关和群众监督改造
控制的执行机关只能是公安部门 。然而,由于控制是一种开放的酷刑方式,它离不开群众的监督 。事实上,刑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服从监督,即服从群众监督 。这体现了控制是中国专业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司法路经社会经验的创造性物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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