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执行难有哪些表现,如何解决拘役执行难?


一、拘役执行难有哪些表现
【拘役执行难有哪些表现,如何解决拘役执行难?】拘役刑属于短期自由刑,在夺走自由刑的初期发展过程,短期自由刑不占执政地位,当时遭受恶报观念的危害,严刑峻法更遭受当时统治阶级的热捧 。可是,随着刑事古典学派全力提倡的罪刑相适应标准,这算得上是为短期自由刑的发展奠定理论依据,同时,轻刑化的世界潮流提升了短期自由刑地位 。可是,例如像拘役这种短期自由刑在具体执行中的不足也随之慢慢暴露出来了 。在中国,对拘役刑执行中常遇到的问题的指责不断涌现,具体来说关键集中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假如关押期限非常长,就会造成很多裁定一公布就放人,压根进到不上具体执行的时期,难以发挥拘役执行里的教育改造作用,从而影响到酷刑功能的发挥;
(二)即便是事实上执行了,拘役刑的执行时限很短,难以接到教育改造之功效;
(三)拘役的执行标准很差,加上教导不力,罪犯中间交叉感染,加重罪犯主观恶性;
(四)被判短期自由刑和长期自由刑一样对犯罪人的前途造成影响,给犯罪人打上了犯罪的印记;
(五)短期自由刑欠缺震撼力,无法接到一般预防的功效 。
此外,因为拘役刑的执行机关依照法律要求也属于公安机关,因为公安机关并非把执行作为其主要工作,结合实际公安机关治安任务繁重,加上公安警力不足,根本无暇顾及这种判刑拘役刑的罪犯的具体执行状况,那样具体的执行效果就要大受到影响,因而,拘役刑执行改革问题就刻不容缓 。
二、怎样解决拘役执行难
对于拘役刑执行存在的问题,提出下列改革构想,以求真正发挥短期自由刑的执行作用 。
最先,从执行机关中进行改革 。更改原先拘役刑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做法,而创立专门执行机关,这样既能确保拘役刑执行效果,又合乎执行主体单一化世界酷刑执行的态势 。
次之,探寻取代对策 。为了防止拘役刑执行中交叉感染的缺点,针对短期自由刑能够限制其真正的执行,探寻拘役刑执行的替代措施,从拘役刑的两个极端去考虑,最先针对重的可以再重,改成徒刑的执行,针对轻的,可以再轻,考虑融入附加刑中财产刑等 。这一方面能够减少拘役刑执行中天然的缺点,另一方面合乎酷刑“轻轻多重”的执行标准 。
最终,改进拘役的执行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