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书写要求 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书写要求有哪些


简介:离婚协议是离婚调解的必要判决文件 。婚姻登记机关只有在看到离婚协议中对离婚意向、资产和负债分配、子女监护权等达成有效协议后 , 才能实施离婚证书 。民政局对写离婚协议有什么要求?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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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对离婚协议的书写要求:
民政局写离婚协议时 , 应注意以下内容:
1民政局内容中离婚协议的标准:
【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书写要求 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书写要求有哪些】(1)已确定彼此自愿离婚;
(2)协议内容为彼此自行达成;
(3)对子女抚养、资产、债务有一致的处理决定 。
2民政局对离婚协议的规定:
(1)使用a4纸张、蓝黑墨水笔或黑色签名笔写或打印;
(2)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 , 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字;
(3)协议内容应清晰可辨 , 不能修改 。
3民政局对离婚协议的合法有效要求:
(一)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二)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三)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取消或者限制一方的合法权益 。
4民政局对离婚协议的归档要求:
双方应准备三分离婚协议 , 一份交离婚协议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备案 , 双方各持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