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老人购房子女如何继承


亲属法是受到法律和道德双向牵制的,是明确亲属关系的法律根据,家属继承法是叙述亲属法与继承法相柔和的原理,基本标准这些家属继承的难题 。主要内容请阅读下面掌握!
案情分析:
群众孙林的父母全是离异后再婚的,再婚前各有住房和儿女,在两人结婚后,又一起掏钱在中山区买了一处房子,并定居在里面 。孙林是父母再婚后生下的,二位老人在一起生活了20多年后,夫妻二人陆续辞世 。老人去世后,二位老人的三位儿女就财产继承产生矛盾 。孙林觉得,二位老人死前留下3处房子,兄妹三人全是老人的亲生子女,所以应该平分,一人一套,但他的哥哥孙强与姐姐李红却并不允许,他们认为,其中有2套房子是老人的婚前房产,应该由他二人各自传承,而之后选购这一套,才应该由三平均分,三人始终达不成一致,因此寻找律师咨询这事 。
资深律师觉得:孙林父母婚前各有一套房子,该房子系婚前个人财产 。因为二人二婚时,孙强、李红均已是年,故未产生抚养关系 。孙强与后妈不产生继承关系;李红与孙林的爸爸也不出现继承关系 。
孙林爸爸在于其妈妈去逝,其留下的资产有婚前选购的房子一套,这套房子是孙林爸爸婚前个人财产,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儿子孙强、孙强的妈妈和二儿子孙林,每人占三分之一;孙林父母婚后一同在中山区选购的房子一套,因系夫妻共有财产,孙林的妈妈先分到一半,剩下的一半由儿子孙强、二儿子孙林和孙林的妈妈均值切分 。
孙林的妈妈去逝后,其婚前选购的一套房子,由孙林及与姐姐李红均值切分 。针对孙林妈妈分到的中山区选购的房子一半连着其继承的孙林爸爸的资产,由孙林以及姐姐李红均值切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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