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辩护词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辩护词怎么写


在故意伤害的情况下,很容易造成对方的意外伤害,甚至造成对方的死亡 。但在这个时候,我们只能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来判断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辩护词有哪些内容?律师会如何辩护?请阅读以下内容 。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江苏云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尹尹**受亲友委托,分配朱XX作为尹加波的辩护人,律师现就此案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一、 首先要充分考虑本案的案件 。
受害人一方对加剧冲突承担直接责任 。
本案是受害者父亲和张新明妻子在公交车上坐在一起造成的 。由于车箱中空还有很多部分,张**规定可以坐在其他部位,但受害者的父亲是范**硬要与张**范庆强对妻子坐在一起造成的分歧负有一定的责任 。在张**一家三口一起下车,张**刚下车,受害者就在车里骂妈妈是个懦夫,刚才还打电话让人打我,现在怎么走了 。”张**妻子听了还很生气 。受害者的虐待行为也恶化了分歧 。根据《最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关于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1)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对受害人有重大过失或者对加剧冲突承担直接责任,充分考虑案件的一切情况 。
2本案中尹**打架时要醉酒 。
案发时间是下午3点多,尹**和唐**和两个女人在东北别人吃饭,当时两人已经喝完了一斤白酒,而尹,**平时只喝两两杯酒 。当我到达现场时,我不知道是谁拿了半块砖大的水泥块 。我摔倒在地,被一个人压着 。**打开人后,尹加波又站起来,用水泥块砸到大个子青年,不知砸在哪里,然后出租车跑了 。在公安机关侦察询问笔录中,阴的情节很多**我不记得了 。可见我当时已经醉了,连路都走不稳 。我也把自己摔倒在地上 。用来敲击的能量也很小 。我用了半块砖大的水泥块 。受害者头部出血导致死亡超过尹**出乎意料的是,受害者患了三年糖尿病**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他死亡 。
2过失致人死亡罪能否列入人死亡罪?
全国也有很多特定体质者死亡的案件 。具体体质是指因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体质与普通人不同的人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案件,侵权人对心脏病、脑出血、脑遗血等严重疾病的特定体质实施轻微损害行为,直接损害后果病,最终导致严重的死亡伤害 。在这种情况下,侵权人的施暴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侵权人是承担直接伤害结论的轻伤,还是承担受害人死亡的最终结果?侵权人的刑事责任能否以受害人死亡的最终结果追究?
分析如下:(1)客观地说,尹加波的行为导致受害者头部出血,脓肿和脑疝死亡,但尹加波的行为不是受害者死亡的根本原因,糖尿病是他死亡的根本原因 。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尸检鉴定书》(2009)001号记载,患者因头外伤后神智不清,干呕一个半小时住院……患者患尿毒症三年多,一直在医院接受治疗 。住院后,请咨询肾脏和麻醉科 。患者患有糖尿病,无尿,不能承受麻醉,保守治疗,精神衰退,患者家属放弃治疗 。(2)主观上,首先,尹**他既不追求也不纵容受害者的死亡结果 。从尸检方面,受害者的尸体表面挫伤,表明敲击力不大,使用半砖大水泥块,而不是刀、枪等设备 。其次,尹加波主观上只参加打架,因为朋友妻子被戏弄而去教训对方 。由于本案受害人患糖尿病三年多,表面无明显反应,尹加波本人及张本人及张**、唐**事先不知道,尹**更不可能预见22岁的受害者患有严重的糖尿病 。因此,本案的死亡结果应属于事故,尹**犯罪和刑罚应与其行为一致 。如果受害者没有糖尿病,他是一个正常的年轻人,头部受伤后可以立即抢救,而不是等待一个半小时,也是多个部门咨询,立即开颅手术,不会产生脓肿引起脑疝,更不用说死亡的结论了 。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辩护词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辩护词怎么写】如果评估故意伤害,导致死亡,如果不能减轻处罚情节,侵权人应在10年以上刑期、无期或死刑量刑范围内追究刑事责任 。这种裁定的结果,对侵权人来说难免过重,不能适应罪刑 。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法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期远低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刑期,刑期基本很高 。
三、被告尹**有自首情节的,请人民法院减轻或者从轻处罚 。案发后,得知受害人死亡也是一种内疚和遗憾,特别是离婚后,两个孩子一个9岁,一个2岁无人照顾 。案发后,他主动投案,以减轻处罚 。另一方面,没想到受害者死亡的严重后果 。
一般来说,请人民法院充分考虑本案的独特性,请尹**减轻处罚 。
此致
连云港中级人民法院连云港中级人民法院
辩护人:朱XX
2009年7月13日
在故意伤害犯罪中,损害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虽然不能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但在故意伤害的前提下,这种行为也受到严厉处罚 。因此,辩护词尤为重要 。一般律师可以根据事实和证据,在辩护词中对当事人轻微甚至无罪进行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