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无期徒刑罪犯如何减刑


《最高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子实际应用法律的规定》明文规定: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 , 合乎减刑要求的 , 实行二年之上 , 能够减刑 。减刑力度为:确有悔过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 可以减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确有悔过表现且有立功表现的 , 可以减为二十一年之上二十二年下列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 可以减为二十年之上二十一年下列有期徒刑;确有悔过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 可以减为十九年之上二十年下列有期徒刑 。无期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 , 减刑力度按照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2次减刑间隔不得少于二年 。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 能够不受以上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限制 。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职务犯罪罪犯 , 毁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 , 机构、领导、参与、袒护、放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 ,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罪犯 , 恐怖活动犯罪罪犯 , 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及毒品再犯 , 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奸污、打劫、绑票、纵火、爆炸、推广危险物质或是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罪犯 , 确有执行水平且不执行或者不所有执行起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罪犯 , 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 , 合乎减刑要求的 , 实行三年以上即可减刑 , 减刑力度理应对比本规定第八条严格把握 , 减刑后刑期最少不得少于二十年有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 , 减刑力度对比本规定第六条严格把握 , 一次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 , 2次减刑中间理应间距二年之上 。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 能够不受以上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限制 。
【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无期徒刑罪犯如何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