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什么情况能要求经济帮助,判决离婚的标准是什么


1离婚的原因是什么
(1)《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要求:《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指的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财产和离婚资产不能保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
【离婚时什么情况能要求经济帮助,判决离婚的标准是什么】主要包含:
(1)一方有残疾或重病,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收入来源;
(2)一方因客观因素下岗,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3)其他生活特别艰难 。
离婚后一方没有住所的,属于生活困难 。
(2)经济援助的具体措施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生活困难一方的实际需要和另一方的经济能力,协助内容可以是房屋所有权、居住权、所有权等实体方式,也可以是金钱 。
(3)经济援助可以是一次性援助,也可以是连续援助;可以是短期援助,也可以是长期援助;对于协助时间,可以选择双方的经济实力、生存能力、生活水平和年龄 。
(4)协助方第二次结婚的,协助方可以终止协助;协助方经济条件差或者协助方条件好的,可以停止协助;裁定为一次性协助的,协助方只需履行裁定责任,协助方仍困难的,协助方不能再协助;离婚时经济困难、年龄较大的,一般要求对方长期协助 。
2判断离婚的标准是什么?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诉讼,应当协商;情绪确实分裂,协商无效的,应当允许离婚 。本规定将夫妻关系分裂作为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律原因,是人民法院解决离婚纠纷、决定是否允许离婚的基本原则 。
什么是感情真的破裂了?夫妻关系确实破裂,是指夫妻关系破裂已达到真实、完全、长期的无法挽回的水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判断夫妻关系是否确实破裂,应从婚姻基本、婚姻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和解可能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 。此外,在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中列出了几种夫妻关系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协商无效的,允许离婚: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坏习惯;因感情分居两年;其他破裂;四款还规定:一方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也应允许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