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离婚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诉讼离婚问题,离婚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解答:
离婚起诉的前提:必须有结婚证或构成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双方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婚姻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已符合婚姻的基本要素 。
男性不能起诉: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要求,男性不得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提出离婚 。妇女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审理男性离婚要求的,不限于此 。
法院不予受理的:依据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原告在六个月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照撤诉处理的离婚诉讼,无新情况、新原因,六个月内不予受理 。。
离婚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双方自愿离婚的,允许离婚 。彼此必须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当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对方绝对是自己的,并妥善处理子女和财产问题时,应当颁发离婚证书 。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部门协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状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诉讼时,应当进行协商;如果感情确实破裂,协商失败,应允许离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当允许离婚:
(一)重婚或者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赌钱、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况 。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允许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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