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条件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条件】
民诉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合乎此方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規定的比较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上本年度学生就业工作人员年平均收入百分之三十下列的,推行一审终审 。”第一百五十七条要求:“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证据确凿、权利与义务关联确立、异议并不大的比较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此章要求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述要求之外的民事案件,被告方彼此还可以承诺适用简易程序 。”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证据确凿、权利与义务关联确立、异议并不大的比较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此章要求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述要求之外的民事案件,被告方彼此还可以承诺适用简易程序 。